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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名师讲义——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支付工具的种类:货币和票据

  二、票据的法律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

  三、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

本票

支票

付款人不限

付款人不限

付款人限于银行

到期付、见票付

 

见票即付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收款人

 

需要办理承兑

远期本票不须承兑

 

  四、票据行为

  1、出票:制作汇票并签名、交受款人

  2、背书:合法有效的背书使其成为票据的从债务人

  3、提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期限1年

  4、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汇票的主债务人

  5、付款

  6、拒付与追索:我国追索权从拒绝证书作成之日起6个月,日内瓦公约规定1年,英国规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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