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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名师讲义——国际货物买卖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述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概述

  1、2000通则修改的主要方面:

  A.在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

  B.明确了在FCA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

  C.扩大了FCA适用范围

  (二)主要内容

名称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运输

保险

运输方式

各组特点

EXW工厂交货 卖方工厂 交货时 买方 买方 各种方式 内陆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FAS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各种方式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未付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运费保险费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舷

装运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方式

各种方式
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目的码头交货

DDU未完税交货

DDP完税交货
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船上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陆上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到货合同

  三、《联合国国际贷款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公约的合同:

  A.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2、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A.不涉及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的问题

  B.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食物的所有权问题

  C.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3、公约的任意性

  A.当事人可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B.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

  4、我国的保留

  A.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B.扩大适用的保留:仅适用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结国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1、要约

  A.要约构成条件:向特定人提出、内容十分确定、愿意承受要约约束

  B.要约生效

  C.要约撤回与撤销: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称撤回;送达受要约人后取消称撤销

  D.要约失效:因过期、撤销、拒绝失效

  2、承诺

  A.有效承诺的条件: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期内、内容一致

  B.承诺生效时间:到达生效

  C.承诺撤回: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要约人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交货、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付单据

  2、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接收货物

  (四)风险转移: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1、合同中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写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2、合同未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3、运输中的销售货物风险转移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4、在买方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转移

  5、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风险从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

  (五)违反合同补救办法

  1、卖方:要求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告合同无效

  2、买方: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

  3、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

  4、免责条件:不能控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障碍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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