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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白领犯罪的防控机制
发布日期:2010-05-2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随着现代公司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日渐扩大,股东也随之增加并日趋分散,股东直接参与管理的可能性日益缩小。因此,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倾向开始出现并不断加强,财产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形成一种信托关系或受托管理责任,由管理层具体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出现委托代理问题: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者处于信息交汇中心,与企业资产所有者相比,企业经营者掌握的信息多或具有信息优势,而委托者掌握信息少,或处于信息劣势,同时企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也存在着这种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常常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企业的白领们,尤其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股东或者董事会对其信任,控制着企业的运转,操纵着企业的经济。而股东或者董事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规则,只能相信高级管理人员,双方信息不对称,企业得到的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造成白领对企业经济的控制没有制约或者制约能力不足,给白领犯罪以机会。这些机会在风险控制理论中成为控制点,也就是企业内容易产生和发生白领违法犯罪行为的环节或者领域。企业如何把握防范和控制这些造成犯罪机会的控制点就尤为重要,这也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第一节 白领犯罪的控制点

  一、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由于人的复杂性以及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在对人力资源进行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识别、防范和化解人力资源带来的各种风险,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必须深入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人力资本缺失道德,就构成了人力资本的道德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员工为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不惜规避企业的各种制度和规范,从而牺牲企业利益的一种可能性。人们在处理任何事情时主观上都存在着积极或者消极、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倾向与选择。如果企业员工消极工作,不主动提高工作效率,不增加工作投入的热情;或者只要不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发现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采取措施等,都是一种道德风险。再如企业技术人员隐藏技术开发的难度和关键障碍,故意夸大成功的概率,诱使企业投入资金,作为自己技术试验的经费,或隐藏开发进展,将取得的成果窃为己有等,是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而白领犯罪则是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中最为严重的风险。

  二、财务运作

  白领犯罪绝大多数是侵财型犯罪。企业的目标是追求最大利润,而财务制度和管理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如果财务制度和管理出现漏洞造成有机可乘,正好造就了白领犯罪者们的占有、侵吞企业财产的机会。从财务制度的角度控制白领犯罪,关键的是企业的现金使用。目前,多数企业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对于现金管理没有严格地执行相关制度,付现类费用大幅度增长。而付现类费用的大幅增长的背后潜藏着许多问题,在查获的各类白领犯罪的案件中,发现这些犯罪者们往往利用企业的现金管理制度的漏洞,侵占、挪用、回扣甚至于进行洗钱。

  三、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的财富,也是企业迈向成功的阶梯。商业秘密的重要意义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在国内外的企业界都已形成了共识。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时代,对信息和知识的占有和利用成为占据市场优势地位、获取高额利润的主要途径。这些知识和信息往往会涉及技术诀窍、技术流程、客户名单、营销模式、经营决策等这些体现企业价值的内容,因此内容也是白领犯罪者们窃取商业秘密的重要途径。

  四、高科技领域

  高科技就是高新科学技术的简称,它涵盖了科学和技术两个领域。我国于1986年7月推出的“863计划”将现代高科技分为8个领域、20个主题。这8个领域包括: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海洋技术。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提出了16个重大科技发展专项。它们是: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大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医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高分辨率对敌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目前,随着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和不断转化为生产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彰显。在此同时,犯罪这一传统的社会现象也开始依托那些最新科技手段,同步甚至超前地向着智能化、科技化方向迈进。尽管许多人还来不及认真思考这一问题,或者不承认白领犯罪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一种风潮,但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却展现在我们面前:一些高学历、高职位、高知识结构的人正源源不断地加入到犯罪队伍中来。他们在自己掌管的部门、从业岗位上或者躲在和阴暗的角落里,运用鲜为人知的高科技手段实施着包括传统型犯罪在内的各种犯罪,给社会带来的直接危害远远超过愚氓刁民所造成的恶果。大量的事实证明,高科技犯罪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新的犯罪增长点,甚至有人戏言,如果说高科技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那么高科技犯罪有可能成为21世纪的“朝阳”犯罪。

  第二节 白领犯罪的内部防范机制

  一、内部控制

  现代公司制企业是个法人实体,是广大的股东拿出钱来投资到一起,按照事先约定的公司章程来独立运作的盈利性组织。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是出资人,但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不直接参与经营,致使依法享有企业经营成果的剩余收益权、剩余财产索取权和重大经营活动知情权。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职业经理人员组织进行。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它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害关系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承包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白领犯罪无处不在,那些道德丧失的白领正隐藏其中,随时窥视着企业的财产。公司治理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就是约束经理的“招”。企业的经营班子有其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利益与公司法人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的是通过经营班子的工作,企业法人可以长期存续经营,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经理们的利益却不是这样,股东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没办法及时监督,因此必须建立约束机制,约束机制有很多种,比如:外部约束机制、内部约束机制、法律监管、市场约束、道德约束、媒体约束等等。而防范白领犯罪发生的最有效的机制就是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的利益。

  我国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该规范共七章五十条,规定了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以及附则等内容。其中在第三章风险评估第二十二条谈到要关注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这些关注的因素,实质上也是白领犯罪的高发区和重点。因此进行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才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从而防范白领犯罪的发生。

  二、投诉举报

  白领犯罪的职务性和智能性的特征决定了白领犯罪不容易被发现。绝大多数的白领犯罪在罪行揭露之后才被公众知悉,才让公司管理层或者股东们大吃一惊,而此时,大多数因为白领犯罪造成的损失已经难以挽回。因此,在企业内部建立广泛而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一方面能发现白领们的违法违规线索,另一方面也能对白领们起到一种规制和震慑作用,防止白领犯罪的发生。《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许多个人、机构皆因参与过舞弊或经常性接触而对非法活动的情况有所知晓。他们或亲身参与了犯罪活动,或窝藏庇护了犯罪分子。总之,我们不妨称其为“知情的内部人员”。若论陷入非法活动的程度,不同的知情者各不相同。在一个机构内部,每个人责、权不同,再加上有人在前台出面打理,为非法活动提供掩护,还有各种伪饰手段夹杂其间,所以有时很难辨别一家违法机构中何人有罪、何人清白,哪怕仅仅是为了研究之便而将其大致分类也很困难。好在无论有罪与否,内部知情者有一点共通之处,那就是他们均身处非法活动的中心:视野最宽广,视角最清晰,视线也最敏锐。总之,在各类情报来源中,内部知情者拥有的信息最为丰富。[1]其实,除了内部知情者,公司的供应商、承包商等上下游的相关人士,都能为揭露白领犯罪提供有力的线索和证据。笔者在参与一起跨国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关联交易、职务侵占、受贿案件中,通过和企业的供应商多次接触、访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据,该供应商为了和跨国企业长期的业务合作,不得不违背对那名白领犯罪分子的承诺,向跨国企业提供了相关证据,最终使得这名白领犯罪者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当然,设立投诉、举报机制有许多种选择,有些企业设立的有举报热线电话、电子信箱,但是对于举报线索查处不力,伤害了投诉、举报者的积极性;有的企业甚至于把投诉、举报的线索告诉被投诉、举报者,引起了企业内部的猜忌,甚至是打击报复。因此,在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中,为投诉、举报者保密是第一位的。但是,企业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很难保证举报线索、信息不外泄。因此,企业可以考虑把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第三方来进行操作,这样一方面能使投诉举报者放心,另一方面,专业的第三方可以没有先入为主地进行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参与协助企业调查处理相关线索和案件。通常情况下,专业的第三方可以是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2009年7月,上海某公司在新家坡的总部人力资源部门接到上海公司的一个供应商的投诉信,投诉称其上海公司的供应链经理向其索要回扣,否则就解除和这个供应商的合同。新加坡总部委托在上海的一家外资律师事务所和笔者所在的咨询公司对该投诉信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和当事人访谈了解举报的内容以及细节,通过和相关员工的访谈了解该供应链经理的道德操守,通过相关的数字取证以获取有力证据。最终认定了供应商为己私利拉拢公司前台,给前台小姐以回扣,串通一气陷害供应链经理的事实。但是,结合投诉举报的全面地尽职调查,也了解到该供应链经理在任职其他公司时有职务侵占的违法前科。此案件对上海某公司来讲,对一封投诉信的调查处理,既挖出了现在的蛀虫(公司前台),又清理了不良的供应商,还及时辞退了有前科的供应链经理,及时化解了潜在的白领犯罪的风险。

  三、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一词最初起源于英美法案例法。随后,被编入了成文法中。《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尽职调查的定义为“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尽职这一概念还可追溯到罗马法律概念中的勤勉。罗马法律将尽职分为两个主要类型:一般人在管理其事务中应持有的谨慎;家族首领管理事务中的绝对谨慎。美国法遵循的一般原则为:交易中越谨慎,后面面临的风险越低。为了安全起见,应采取“罗马法的绝对谨慎”标准。但是,考虑到买方不可能希望发现可能存在的每一个风险,要求绝对的尽职调查会使买方或卖方破产。公司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进行复杂的经营,没有调查能揭示所有的潜在风险,因此。尽职调查“必须是合理的,但不是绝对的” 这一观念逐渐发展成为美国法中的一个原则。实践中专业机构的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实践中,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都属于专业的尽职调查,主要是为了企业的并购业务服务。而有效的防止白领犯罪的发生,业务尽职调查则是必不可少的。业务尽职调查主要是针对企业内特定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说是针对特定事项进行的内部调查,主要包括:

  (一)员工雇用前的背景调查

  员工雇用前的背景调查,是人力资源控制点的基础所在,它主要是针对员工求职时所提交的身份、经历、学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尤其关注员工的品行操守等道德问题。对于提交虚假个人资料以求取得企业职位的求职者是不可录用的。否则将成为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隐患。

  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竞争对手往往使用各种手段去了解对方的各方面的信息,甚至于包括商业秘密。而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根据对手的需求派出自己的商业间谍到竞争对手公司任职,笔者参与调查的一起案件,是两家国际性的大型连锁超市,由于这两家超市相距较近,竞争极为激烈,为了拉住顾客,双方在促销手段和价格上进行着轮番的竞争。后来,一家超市发现另外一家超市的促销活动和自己几乎一样,但在时间上提前一点、价格上优惠一点,拉走了大批的顾客。这时候这家超市才开始对内部进行调查,最终发现市场策划部门出现了内鬼,而这内鬼正是刚应聘的市场策划部副经理,他是竞争对手市场策划部经理的表弟,因此,这家超市的市场策划信息被提前泄露就不难理解了。如果在决定雇佣此副经理之前做一个尽职调查,内鬼是不难发现的,企业也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二)雇员升职后的背景调查

  通常情况下,雇员升职意味着企业对该雇员能力的认可,雇员应该更加努力的为企业服务。但同时,雇员升职意味着该雇员对企业的控制力的增强,控制力的增强也增加了该雇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可能性。有道德缺陷的雇员会在升职前后利用对企业的控制力或者说利用职权,调整重要岗位的员工、调整供应商或者承包商,以建立自己的关系网络,为以后谋取私利建立基础。

  (三)重大交易关键人的背景调查

  重大交易关键人是指企业在并购交易或者有重大经营变动时,企业授权的某个或某几个高级职员。他们在重大交易中代表企业,道德缺陷者会利用此时的控制力,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害企业的利益。这类调查经常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企业的核心内容以及交易机会,防止泄密和出卖交易机会是企业要防范的重要方面。

  (四)承包商、供应商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调查

  承包商、供应商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调查,主要是指在现代企业中,虽然承包商、供应商的筛选、使用都有规范的操作程序,但大多局限于书面资料的背景调查,比如需要承包商、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道德缺陷的高级管理者往往会利用此时的控制力,把自己亲属或者是自己任股东的公司介绍给公司,自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同时,承包商、供应商为了和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持续的获得交易,也会主动的给高级管理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因此,承包商、供应商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需要持续不断的专项尽职调查,才能有效阻吓白领犯罪的发生。

  (五)投诉举报的专项调查

  对于投诉举报的线索,企业必须重视,安排专门人员限时办结并采取有效方式通知投诉举报人,这样才能激励举报投诉,以利于企业掌握真实信息。在调查过程中,如果调查人员能与投诉举报者面谈,将会更加有力于专项调查的顺利进行。

  笔者亲自参与的处理一起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投资企业的投诉信的过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调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2007年,某外资公司接到举报,称其聘用的上海公司总经理任人唯亲,不能公正处理公司事务。外资公司有顺畅和严密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遂快速做出反应,派出专门的内部调查人员,从举报的线索入手,很快查出总经理利用职权,在上任之初很快更换了多家供应商,而这些供应商几乎全是总经理的妻子和亲属所经营,总经理对供应商有绝对的控制权。在任职的3年中,总经理从中牟利将近1000万元人民币。面对巨大的损失,虽然查清了案件的事实并掌握的证据,但公司还是为了自身的声誉,为了公司的股价不至于因管理不善的声誉而受损,仅仅是解雇了这名总经理,和供应商解除合同悄悄了结了此案。如果公司在聘请总经理后,能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及早发现问题,也不至于发生此案。

  (六)内部审计的专项调查

  对于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或线索,调查人员要顺藤摸瓜,注意调查的方式方法,针对白领的性格特征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案件突破口,深挖细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挖出企业的蛀虫。

  (七)内部数字取证调查

  白领犯罪的智能性特征有多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非体力的,另一方面是指这类白领犯罪不容易被发现。目前,高科技犯罪已经成为21世纪的“朝阳”犯罪,包括高科技犯罪在内的各类白领犯罪,几乎都离不开数字化的生活,计算机、手机、网络无不成为白领犯罪的工具。而涉及计算机、手机、网络等的数字取证方法,也为发现和打击智能的白领犯罪寻找犯罪线索和犯罪证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06年8月,某市一家大型仓储式会员制商场的总经理与另一家大型仓储式会员制商场的电脑部负责人李某达成口头协议,用重金换取李某所在公司的资料。李某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掌握超级口令的权力,复制一份公司资料交给对方,获利2万元。之后,双方又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分批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出售给对方。然而未等新合同付诸实施,第一笔价值2万元的资料给李某所在公司带来的影响已呈现出来。竞争对手根据“买”来的会员资料、商业运作策略等,制定相应对策,使李某所在公司的销售额直线下降。公司立即召开高层会议,对经营、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未发现任何漏洞,最后聘请专业的数字取证专家,才证实了电脑部李某实施的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

  利用计算机和其他数字产品进行犯罪的诸多证据都以数字形式通过计算机或网络进行存储和传输,从而出现了电子证据。数字取证主要是对电子证据进行识别、保存、收集、检查、分析和呈堂,从而揭示与数字产品相关的犯罪行为或过失。

  在内部进行数字取证时,关键是要注意取证的时机和方式方法,发现白领犯罪的线索和证据后,要结合其他尽职调查方法,设法把内部的数字取证证据转化为能够呈堂的证据。

  以上七项内部的专项的尽职调查,有些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问题,因此,在建立企业内控机制以及签订员工雇佣合同时就要求相关当事人签署授权书和保密协议,以保证尽职调查的合规合法。

  第三节 内部审计与白领犯罪内部控制机制

  控制(Control)在中文中是“驾驭”、“支配”的意思。在英文中,控制有多重含义,可作动词用,如控制、操纵、管理或支配某人或某事,检查或检验某事物;也可作名词用,如能力、管理、控制、支配、指导、限制或管理的手段、对照标准等。在管理学上,控制通常是指监视各项活动以保证它们按计划或目标进行并及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的过程。控制白领犯罪或者说白领犯罪的控制,主要是指如何预防、发现白领犯罪以及发现、掌握白领犯罪的证据。笔者结合多年的企业咨询服务工作和对白领犯罪的研究,认为控制白领犯罪的有效方法在于企业的内部控制,尤其在于企业的内部审计。

  一、内部审计的功能与范围

  内部审计是相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所进行的外部审计而言的,它无论在机构设置上还是在人员配备上都是企业内部的。内部审计师由组织内设的审计机构从内部对其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等的合法性、效益性和真实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通常情况下,内部审计能够在企业风险控制方面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和效果,避免和减少风险,以达到控制目标。

  (二)揭示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弊端和风险,促进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为改善公司治理质量服务。

  (四)促进组织改进管理和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五)监督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六)监控资产和信息的安全。

  在上述的六个方面的作用中,看上去是宏观的作用,这也是企业建立内审机制的初衷,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审计能够从细微处发现白领犯罪的线索,然后通过对内部审计发现的白领犯罪的线索进行专项的尽职调查,从而掌握证据,发现白领犯罪,或者是把白领犯罪控制在发生之前,这也是内部审计对白领犯罪的控制机制之重点,是内部审计的另外一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常情况下,内部审计是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审计的目标和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类审计,主要的内容包括:

  (一)经营审计: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以及所分配的职责的完成情况。

  (二)绩效审计:关注企业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考核方式,通常将重点集中在效率和效果方面,并需要建立绩效标准。

  (三)成本效益审计:在内部控制活动中是否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

  (四)遵循性审计:也称合规性审计,检查组织对政策、程序、标准、法律和政府法规的遵守程度,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合法合规。

  (五)质量审计:关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看看是否达到预先制定的标准。

  (六)财务控制审计:是指对资金流动和会计功能具体控制的审计。

  (七)内部牵制及不相容审计: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以及各岗位之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是否科学有效。

  (八)离职审计:对管理人员、核心工作岗位人员离职时进行的审计,其目的在于敦促这些人员在位时能忠于职守。

  (九)财务报表审计:对资金流动和会计功能具体控制的审计,上市公司因为财务报表要定期向外公布,因而不能完全由内部审计来做,必须接受外部审计人员审计。

  二、内部审计与白领犯罪线索的发现

  从审计的内容来看,财务控制审计、内部牵制及不相容审计、离职审计在预防、发现和控制白领犯罪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审计内容可以发现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和收集白领犯罪的证据。一家外资企业在对一个采购经理的离职审计中发现:采购经理和一家大的符合企业要求的供应商签订了长期的供货合同,企业财务部门也是按照合同金额按时付款,经过离职审计发现该供应商并未实际供货给该企业,实际供货的供应商根本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合同,该企业的财务部门也没有按照规范的财务要求开具转帐支票,而是迎合了采购经理的要求开具只有付款金额的空白支票。这就造成了采购经理利用此机会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巨额回扣,同时还利用空白支票勾结其他人套取现金占为己有。由于证据确凿,该采购经理因涉嫌收受贿赂和职务侵占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离职审计,该企业不但挖出了企业的蛀虫,也发现了企业财务制度存在严重的漏洞。许多类似的案例证实,通常情况下,在内部审计中要注意发现下列线索:

  (一)挪用小额现金;

  (二)销售不入账以盗取收入的现金;

  (三)在账簿上少记交易事项以制造现金储备和资金多余的假象;

  (四)多记费用类帐户或多提预付的娱乐费用以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

  (五)侵吞收回的应收帐款;

  (六)盗用客户交来的现金并用作废的或自备的收据簿开出收据或甚至不开收据;

  (七)盗用收回的帐款并注销相应的应收帐款隐瞒已注销的收帐不予报告;

  (八)隐瞒销售退回或折让或记录未经批准的折扣特别是现金折扣;

  (九)每日收入的现金不送存银行或只送存其中一部分;

  (十)篡改银行送款回单的日期以掩盖偷窃行为;

  (十一)伪报加班加点工时记入工资计算表提高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在遣散日前增加员工人数伪造工资附加费支出;或占用未领工资;

  (十二)在帐户间转移现金以掩饰以前盗用的已收回的帐款;

  (十三)毁弃篡改或销毁销售单据并盗取相应的现金;

  (十四)用个人开支的收据当作原始凭证报销;

  (十五)重复使用旧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或使用旧的经过恰当审批的凭证;

  (十六)用虚假发票报销包括自己编造的或从供应商或与第三者合谋而获得的;

  (十七)通过串通或不记录所提供的折扣额来增加供应商的发票金额;

  (十八)滥用购货订单用公司的名义为个人的购物付款;

  (十九)对偷来的商品开出帐单并记入虚假的帐户;

  (二十)伪造存货数量以掩饰盗窃行为或其他舞弊行为;

  (二十一)将已作废的银行支票登记入帐以掩饰虚假的帐户记录或直接调整银行对帐单;

  (二十二)增加虚假的帐表;

  (二十三)错误地加总或错误地将现金收入和支出费用类帐簿或其他账簿以及总帐和明细帐错误地加总或登记现金日记帐或其他主要帐户和明细分类帐;

  (二十四)出售废品并销毁有关单据私吞收入;

  (二十五)出售门钥或保险箱密码;

  (二十六)对搬运工的装卸和分装收入开出伪造的单据;

  (二十七)获取空白支票伪造签名套取现金或滥用其他空白凭证;

  (二十八)给与顾客特殊的价格优惠或优先权或将交易转给有回扣的供应商;

  (二十九)虚拟计划骗取公众入股;

  (三十)盗窃存货设备或其他资产。

  为了更加有效的发现白领犯罪的线索,在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内部审计要与相关部门进行适时的沟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有效的检查、评估与报告,对重大的审计发现要按清晰传递的线路进行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报告,使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控制和防范;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评估相关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来防止舞弊,可以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在倡导良好的道德文化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以上三十点内容来看,很容易发现白领犯罪的线索,从而及时控制白领犯罪的发生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因发生白领犯罪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内部审计也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因为在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和被调查对象有某种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聘请外部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审计,国际上通用的资格是“注册舞弊核查师(CFE)”资格,具有这种资格的专业人员具有非常高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道德操守,他们对于企业内白领犯罪的手段、方法都有比较充分的研究和经历相当多的案例,能够快速有效的发现白领犯罪的线索和证据。当然,通过内部审计后也可能没有发现白领犯罪者,那么,通过内部审计暴露出来的财务方面的问题或者漏洞,需要企业加以重视,及时改良财务运作,堵塞可能发生白领犯罪的漏洞,从而有效控制白领犯罪的发生。

  结语

  美国犯罪学专家小路易斯.R.米泽尔发现:“来自宽敞明亮的办公室的智能犯罪分子仍在扒我们的口袋,每年盗走的钱款总共3000亿美元。这些‘社会可接受的’犯罪分子,以一副正人君子的面目把自己遮掩起来,用钢笔或键盘对公司或个人巧取豪夺,所得不义之财与那些手持刀枪的街头恶棍所能强盗的钱财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2]

  笔者以白领为犯罪主体,对白领犯罪试着做出了界定。这是因为目前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每天注册的公司不计其数,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发展壮大,有的甚至走出国门,成为跨国企业。同时,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诸多的风险,白领犯罪的危害应该引起企业家们的高度重视。而界定好白领犯罪的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因白领犯罪而引发的诸多问题。

  未雨绸缪,防范风险。对于企业来说,进行有效的公司治理,建立良好的的企业内控机制,掌握白领犯罪易发的控制点,事先防范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在运行过程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这样才能使那些有道德缺陷的白领无法窥视、侵吞企业的财产,减少风险的发生,避免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的发展壮大。

  借用香港Kroll调查公司的蒂姆.戴维斯的话:“可以采取很多措施以减少公司白领的犯罪率,有些措施是很有效果的,如果公司忽视了,将处于危险境地。”。

  以此来作为笔者对企业家的忠告和本文的结语。

 
【作者简介】
李松奎,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1年毕业于河南公安专科学校侦查系刑事侦查专业,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在职攻读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注释】
[1] [美]苏珊.夏皮罗著,《白领犯罪-证券交易中的黑色内幕》,孙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2] [美]小路易斯.R.米泽尔著:《智能犯罪遍及全世界的白领犯罪与自我防范措施》,马季方译,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1页


【参考文献】
著作类:
[1][美]萨瑟兰著,赵宝成译,《白领犯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
[2][美]苏珊.夏皮罗著,孙宁译,《白领犯罪-证券交易中的黑色内幕》,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2年1月第1版。
[3][美]库巴塞克等著,汤树梅等译,《商业法律环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版。
[4][美]小路易斯.R.米泽尔著,马季方译,《智能犯罪遍及全世界的白领犯罪与自我防范措施》,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5][美]谢利著,《犯罪与现代化——工业与城市化对犯罪的影响》,中信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
[6][日] 菊田幸一著,海沫等译,《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第1版。
[7][日]森本益之、濑川晃等著,戴波等译,《刑事政策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年版。
黄振中著,《公司高管犯罪的警戒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8]魏平雄、张智辉等主编,《预防犯罪概论及白领犯罪剖析与对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第1版。
[9]曹立群、任昕主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
[10]马进保、袁广林著,《高科技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
[11]高铭暄、赵秉志主编《中日经济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12]刘强编,《美国犯罪学研究概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论文类:
[1]叶继红、张彦著,《论白领犯罪的形成及其社会控制》,《社会科学战线》 2000年第4期, 法学研究。
[2]叶继红著,《萨瑟兰与白领犯罪》,《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第14 卷第6 期(总第58 期) 2000年11月。
[3]聂庆著,《白领犯罪的若干问题研究》,《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4月第2期(总第69期)。
[4]金波著,《白领犯罪的特征及其防治》,《江苏经济报》,2007 年4 月18 日第B04 版。
[5]吴秀云著,《浅析白领犯罪的原因和控制》,《法制与社会》, 2008年05月(上)法律经纬。
[6]金强著,《中国白领犯罪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7]唐永军著,《中国白领犯罪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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