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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政策”要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
发布日期:2010-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因此,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这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今年对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潜在风险评估后得出的结论。(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去年,浙江沿海城市的一些政协委员就公开提议案,质疑加碘食盐与甲状腺疾病高发有关系,引发了社会民众对此的广泛关注。而今,卫生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摸底调查后,积极的向公众发布了这一种结论,以打消公众对“碘盐政策”的质疑,这是有必要的。

  但是,这样简短的说明,能否在根本上打消质疑?这是个问题。从新闻留言中,就可以看出来,一些民众的问题依然存在,他们没有从这些发言中得到足够的、可信任、可供参考的信息。

  从医学角度来看,碘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无论是碘缺乏还是碘过量,都会带来一定的健康风险。这是官方报告中也没有回避的一个敏感点。政府出台统一性的“碘盐政策”,自然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对政策推行的风险进行承担,还应该充分地去满足公众的这一种知情权。不但要让人们吃这种碘盐,还要让大家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干?会不会存在风险?回过头来看,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那一种“碘盐致病说”、“碘盐不科学”的质疑?根源不正出在“一些重要信息缺乏”上吗?

  比如,人体应该怎么补碘?怎么才能做到因地制宜?就有赖于政府卫生部门做足功课,组织专家,对本地区碘营养状况进行日常化的监测,并及时发布指南。在那些比较特殊的高碘地区,更应该出台比较规范化的管理规定,以避免补碘过量。

  比如,对待4岁以下的婴幼儿、特殊的孕妇、患有诸如高碘性甲亢等某些疾病的各个群体,政府同样有义务去发出提醒,规避盲目性带来的种种健康风险。

  碘盐在安全上的共性与个性,公众健康权意识的觉醒,这些都督促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上,必须做得更多,更到位、提供更多令公众感到安全与有信心的数字与信息。举个例子说,哪一个地方属于高碘地区?哪一个地方属于缺碘地区?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如何?这些信息应该被视作为一种公共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这些重要工作,绝不能因为怕麻烦就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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