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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可能导致政治危机
发布日期:2010-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中国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透露,到2009年末,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南方日报》2010年5月11日)

  令人感到费解的是,我国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我国担保法也禁止地方政府从事商业担保活动,那么,地方政府的债务究竟从何而来呢?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露出端倪,原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设立了8221家平台公司,其中包括县一级平台公司4907家,这些平台公司把商业银行当作“提款机”,通过平台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这些地方公司贷款的债务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相比,有的已经高达97.8%,部分城市国有公司贷款债务超过200%。

  地方政府设立国有企业承担的债务不是地方政府的债务,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即使难以偿还,也仅仅是地方政府设立公司的债务,而不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除非地方政府从事担保,否则,地方政府不需要为债务承担责任。

  地方政府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发展地方经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博弈的结果。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一些地方政府尝试利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广开财源。从设立地方信托投资公司,到实施房地产开发,地方政府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近些年来,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严防死守,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地方财政亏空。现在银监会在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上,公布地方政府融资贷款余额,实际上是一种减少商业风险的做法。

  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国有企业贷款比民营企业容易的现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金融机构认为国有企业的背后是政府,政府必然会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现在看来,如果严格执行公司法规定,那么,金融机构应当抛弃幻想,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因为国有企业可以破产。但是,在目前条件下地方政府不可能破产。国有企业破产之后,很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呆账坏账增多,所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当小心翼翼地避开国有企业,防止因为出现思维错觉而导致金融危机。

  地方政府的债务不是地方国有企业对商业银行的债务,而是地方政府对民众的债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拼命地减少公共产品支出,甚至直接向社区居民融资,由此产生的财务风险才更令人担忧。当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长期拖欠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社保基金出现大量的亏损,少数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破产遗留下来的问题,承诺向企业职工发放退休工资和养老金,所有这些债务都是地方政府债务。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兑现自己的诺言,那么,很可能会导致信誉破产,出现真正的债务危机和政治危机。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将会更加严重。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不是寅吃卯粮,也不是转移支付,而是要尽可能地减少地方政府官员的人数,让民众监督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官员大手大脚,而不是量入为出,那么,地方政府债务就会越来越重。所以,必须通过民主监督的方式约束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官员在决策的过程中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尽可能地减少财政开支。

  当务之急,一是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严格实施地方政府预算,绝对不能允许地方政府乱开口子,四处筹款;二是要彻底清理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司,由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参加,对地方政府设立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如果地方政府设立的企业债务负担沉重,以至于资不抵债,那么,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提醒金融机构申请破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损失,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如果地方政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挪用或者调拨国有企业的资产,那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防止国有企业成为地方政府违规操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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