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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制度可以防范贪官外逃
发布日期:2010-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商务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外逃贪官数量及他们携带出境资金数额的调查,也未发布过此类报告。不过,由于贪腐官员外逃现象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无论是贪官出逃,还是解押回国,抑或有新的法律新规或者工作机制出台,都会引来舆论的一番议论。因此,此次商务部公开“澄清事实”,自然难免又一次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其实,早在几年之前,就曾有媒体做过报道,说的是商务部在其一份名为《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的调查报告中称,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4000人,卷走资金有500亿美元。而公安部和国家审计署联合发布的消息则透露,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真正缉捕归案的仅有300余人。这些数据不断被人引用,也曾被有关专家和决策机关作为判断我国反腐败形势严峻的重要依据之一。而此次商务部的公开“澄清”,其实并没有从正面对外逃贪官的事实予以说明,因此,恐怕也很难消除人们对于“数据”的诸多疑虑。

  不过,呈现一种规律性的现象却是,近年来,外逃官员确实不少,但凡有贪腐官员外逃的,也一定伴随着巨额资金特别是国有资产的外流。并且,外逃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厅处级干部及国有企业、金融系统的高管在日益增多,涉及的资产金额也越来越大,犯罪手段表现得越发巧妙和多样,确实需要加强监管和防控。

  官员外逃对我国的反腐败成效形成了重创,也严重损害到我国的国际声誉。有时,它还会像瘟疫一般,在腐败官员的群体中无形地传播开来。前些时候,各地媒体纷纷报道和关注的“裸官”现象,或许就是这种现象的早期征兆。因此,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还专门审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通过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利于控制腐败和防范腐败官员“裸奔”出逃。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早在2007年1月就通过了反洗钱法,也已将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列入洗钱犯罪的“上游”行为范围,并将公职人员的异常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列入监控对象,社会舆论曾一度将这部法律视为悬在官员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年初也宣布了由国家的17个部级单位组建成立了防范违法违纪公职人员外逃的联席会议机制。可见,我国已经开始从以往较为注重追逃朝着更加重视防逃的方向在努力。

  事实上,外逃贪官数量是不是已经精确地达到4000人,或者实际卷走的资金额有没有达到500亿美元,似乎也并非那么重要。关键是我们的相关机构和司法部门,是不是真正掌握了实情和应对的措施。有效控制贪腐官员外逃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牵涉到我国现行的干部体制、监督制度、出境管理、法律规则、司法协助和外交合作等方面。同时,它们又都与国资监管、洗钱控制甚至打击地下“黑道”等行动密切关联。因此,需要建立更为权威的机构,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统一指挥、统筹兼顾、协调行动,及时、高效地发挥正向功效。如今,对包括在逃官员在内的贪腐人员采取更为有力的行动,时机应该是相当成熟了,也确实已经到了应当采取更为有效举措的时候了。人们再也不希望看到有更多的官员再次陷入贪腐的泥潭,当然,也希望看到有更多的在逃贪官能够迅速落入法网。

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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