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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兽”不雅视频背后的法律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0-04-04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车模“兽兽”不雅视频在网络上疯狂传播时,让人感觉到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浮躁。感慨者有之,讽刺挖苦者有之,恐怕羡慕那个男主角者也有之。“兽兽”的行为本属私密,与他人无涉,但视频挂到网上就是一个公众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人有权欣赏这段不雅视频。视频的拍摄者和“表演者”是始作俑者,当然有权欣赏自己的风姿。但视频记录的内容毕竟属于私密行为,但以其内容的刺激火爆,定可以划到官方的“淫秽色情”之列。如果拿出来给他人欣赏就有点传“黄”的嫌疑了,上传到网上让公众欣赏就属于情节严重的传播行为了。根据刑法第364条之规定,传播者应当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上传视频的“兽兽”前男友可要仔细对照一下,如果这事不是故意炒作,“兽兽”或警方有人较真,恐怕得吃官司了,如果运气背些说不定得吃一段时间的牢饭。
   其次我们还可研究一下“兽兽”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俺已经说了,“兽兽”如果不爽自己前男友的不厚道,可以以受害人的身份要求警方立案侦查,进而追究前男友的刑事责任。但毕竟只凭刑事责任难以补偿心灵所受之创伤(如果有的话,而且这个可以有,俺是以己度人),“兽兽”就可以此为理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男友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要记住,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只能另行提起,不能附带在刑事诉讼中。按道理说,视频上传后,接力传播者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法不责众,估计警察也就一摊手,爱莫能助了。
最后还要讨论一下兽兽有没有责任。对于视频的产生,“兽兽”无疑是知情的、同意的,她是否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但视频公开后,如果这个社会的脑子没有全部被驴踢肿,估计对“兽兽”的负面评价要增多。如果“兽兽”代言夫妻用品之类的产品,说不定代言费要涨,但如果担任什么汽车文化大使之类的,那恐怕就要不幸被解约或雪藏了,虽然这事很露脸,但毕竟人家汽车行业是支柱产业,是很要面子的。而且被解约或雪藏后,估计“兽兽”连官司都打不赢,因为一般情况下,在代言合同里对这种情形怎么处理都有约定,就是没有约定,这官司也是难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很显然,让“兽兽”担任文化大使就是用她的纯洁、甜美为这种文化增光添彩,如果大家一看到“兽兽”大使就想起她在床上英勇作战的形象,那岂不成了笑谈。所以让她担任文化大使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聘用方当然可以利用《合同法》的这个规定解除合同了。
   由此可见,名人即使上床也要小心一些,因为他们既然头顶着那么多光环,受着人们的关注,多享受了那么多便利,就该努力是光环不至于变成肥皂泡,毕竟上天还是会睁睁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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