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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一案
发布日期:2010-03-30 作者:
谭林辉律师
2009
年代理的李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数量多达近
6
吨)一案,谭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律师后,提出了被告人的行为出发点是
为生产所需
、
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属于自首等从轻、减轻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李某最后获得法院的减轻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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