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重点法条行政诉讼原告模拟试题及答案
发布日期:2010-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点法条7行政诉讼原告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配套练习】
1.1995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答案】 B
【解析】依照《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私营企业,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同类产品的厂家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上上下下均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谁有权提出此诉讼?
A.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
B.某甲有限责任公司
C.某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D.某甲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答案】 BC
【解析】《行诉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依此,某甲有限责任公司和董事长可以提起诉讼。
3.天霸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因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行政行为能够以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该公司的股东大会
B.该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拥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
D.该公司的董事会
【答案】ABD
【解析】依据《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所以答案为ABD.
4.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依照《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5.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菜日,李某到张某家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张某将李某打伤。事后,张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原告拒付。据此,张某所在地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张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张某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其妻子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妻子无权起诉
B.张某的妻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张某的妻子有权以张某的名义起诉
D.张某的妻子既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张某的名义起诉
【答案】 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C项正确。在这里张某的妻子本身并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她只能以张某的名义起诉。
6.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后,该企业已不存在,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
B.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撤销后,该企业已不存在,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
C.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D.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机关撤换后,只有该企业可以提起诉讼
【答案】 C
【解析】《行诉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的,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若干解释赋予企业与法定代表人原告资格,他们均可以行使诉权。法定代表人被撤换后,企业可以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其与人身权、财产权有关的权利受到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甲某的办学权,甲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正在甲处学习的20多名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要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住房或者乘车回家,经济损失较大。因此这20名学生也对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这些学生的起诉?
A.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并不是针对学生作出的
B.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没有直接针对学生作出
C.应当,因为该行政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D.应当,因为取消办学校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 CD
【解析】《行诉解释》第12、13条。行政诉讼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进行审查,并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答案应当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