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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正龙涉嫌诈骗罪的看法(原创)
发布日期:2010-03-18    作者:110网律师
      周正龙以涉嫌诈骗罪被逮捕了,但根据警方向网上公布的事实,周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和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周正龙骗取政府奖励的20000元钱是事实,但政府奖励的行为是公开的,如果周对照片鉴定没有参与,或者说得白一点,没有要求鉴定机构作假,那么,他的领取行为就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有伪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有涉及的数额或其他严重情节。
       政府对周的奖励不是仅依靠照片,照片只是完成了奖励失真的一小部分工作,如果鉴定出来的结果,周正龙的照片为假,政府肯定不会奖励周;如果照片没有经过鉴定,政府就奖励了周,那么,周的行为就肯定构成了诈骗罪。但案件的事实是,照片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为“真”后政府才作的奖励。没有鉴定结果,政府不会奖励,周也得不到奖励。这个事实早在以前公开的信息里就已经有显示,不必我再发表过多言论。
       矫枉过正也不是好的现象。对于新闻案件,对全国特别有影响的案件,我倒是觉得,政府也好,司法机关也罢,一定要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办事,还法律有最高权威的本质,这样处理虽然对部分人的急切心理暂时有影响,但对中国的未来,对中国的法治进程的正面意义将是巨大的。
       如果鉴定机构与周之间没有通谋,没有利益交易,照片的假就是也仅是新闻笑料,对政府对公民都有教育意义,即公民要老实做人,政府要谨慎使用授予的权力。对这个事件或案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没有必要犯了一个错误,再用另外一个错误替代,也没有必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这是我的个人看法,禁止转载或再进行其它利用,我不想为了自己的理解惹出许多事情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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