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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杭州某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0-03-15    作者:钱亚芳律师
       王某某系在校学生,在杭州某公司实习期间因意外导致一眼失明,由此构成八级伤残,由此向所在公司索赔。
        本律师代理此案件,考虑到王某某今后仍在此公司工作,而且公司在前期医疗过程中配合较为积极。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维护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为妥,律师根据案情事实确定此案属于人身损害范畴,而不属于工伤事故,由此为当事人争取较为理想的赔偿额度,并出面与公司协调,最后使王某某与公司迅速达成协议,使王某某快速得到了较为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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