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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应全面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
发布日期:2010-03-12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青年报》3月8日报道  3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可是,未曾想,预算审议遭遇冷场。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告诉记者,“在今天上午我们团的全体会议和下午的小组分组审议中,没有一个人谈到预算报告。  
        而审议各级政府预算是宪法赋予我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重要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同时明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预算审议遭遇的冷场,说明我们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方面,特别是对政府预算的审议方面表现令人失望之极。 且不说审议结果如何,竟然没有一名代表就预算发表意见,这种表现使人不得不对人大履职产生怀疑。
       当然,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预算报告的专业性太强,一般代表根本看不懂,听不明白,但是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情况应当是了解的,一方面代表的素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了如指掌,另一方面每年预算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全国人大常委是再清楚不过了,如何让代表弄清楚报告的内容我想也是常委会的职责,创造条件让代表读懂报告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而是题中应有之义。
        出现冷场的情况,在全国人民大会上尤其不该,这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权的水平可能更不尽如人意。
        随着媒体的不断开放,公民民主法律意识的提高,像预算报告这类非常重要的事项,不经权力机关的审议其合法性必然引起国内公众的怀疑,国外媒体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借题发挥,恶意中伤。
        鉴于此,作为一个公民,我建议各级人大应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行职权创造切实有效的条件,保证代表的知情权,以利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各级人大代表也应当增强责任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选民的信任,不再出现笼子耳朵的现象,作无愧于人民的合格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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