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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全国人大和常委会

  1.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从性质上来说全国人大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从地位上来说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不只是在权力机关中的地位最高,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最高。常委会也是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但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它的地位是从属于全国人大的。

  2.组成、任期

  全国人大由人民代表组成,地域代表为主,军队代表(职业代表)为辅的代表制度。每届人大的正常任期是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

  任职届满前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长组成,任期和人大一样。每届委员长、副委员长的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3.职权方面,(1)对宪法的权利来讲,全国人大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立法方面,全国人大能够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大会的闭会期间它可以对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

  (3)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两个审查和批准,两个决定,一个批准)

  (4)人事任免权,人大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罢免案由主席团或三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提出。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包括五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1,国家主席和副主席2,中央军委主席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全国人大决定产生的领导人有三类:国务院总理1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判长、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2,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命,中央军委副主席及军委委员3由军委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中央军委主席任命。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人的主要区别有两个:一是领导人的提名方式不同,选举的提名在大会主席团,决定产生国家领导人各有特定的提名程序;二是代表投票不同,选举投票时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以及另选他人,而决定产生领导人只能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而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则为废票。对于国家最高领导人,正职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副职,只能由全国人大才能任免。对于其他一些副职和部门领导人的正职,常委会和大会都有权任免(副总理、国务委员常委会无权任免),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的职务不由人大任免,由常委会任免。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过半数召开会议有效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在所有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里唯一差额选举的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他均为等额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召集)。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均无法律的解释权,这三个机构以及省一级的人大只有权提出法律解释的建议或者要求。

  3、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机关。其主要方式有: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个案监督、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等。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法律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闭会期间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关。如,国家预算方案的重大调整、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总动员,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缔约权(一般由国务院,重大由常委会),戒严权(常委会(全国、个别省市自治区的戒严),国务院(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地区))

  5、人事任免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仅指国家机关副职以下包括副职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职与免职(不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6、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注意有权特赦而非大赦)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中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人民代表在大会期间非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在大会的闭会期间,非经本届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民事行政案件还是应该出庭。质询:国务院、各部、委,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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