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分则》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0-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为方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不作为的诈骗必须有作为义务存在。

  (2)诉讼诈骗。注意三角诈骗是重点。

  (3)赌博诈骗。目前只定赌博罪

  要是没有诈骗罪,那么所有的诈骗行为都是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注意:266条的排除条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诈骗和敲诈勒索的区别:看是否侵犯人身权,看被骗人是否乐意交付财物(和平取得)

  敲诈勒索罪利用被害人固有的缺点和弱点,或者欺骗手段编造缺点和弱点(吓唬)

  注意诈骗罪和经济活动中的欺骗行为区别:如销售根本不具有所宣称性能的商品、欺骗投保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等(看行为性质是经营型还是非法占有型)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