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热重点预测
发布日期:2010-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刑法变化较大,全面采用了德日的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原来的四要件论在新大纲中荡然无存,第三至五章章名也变成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与去年大纲相比,总论部分新增考点并不是太多,但是这种重新排列组合却对司法考试刑法解题观念有颠覆性的突破。
二、历史回顾
2004年85分,2005年75分,2006年117分,2007年80分,2008年103分。自2004年到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中,均出现20分左右案例分析题,并且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出现了一道刑法类论述题。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研究中心预测: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遵循常规应95分左右,新增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组织、领导传销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必将进入考试内容。按照惯例,试卷四应有一道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基本原则(2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
2、刑法的适用范围(2分):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时间效力。《刑法》第6-9条。
3、刑法的溯及力(1分):《刑法》第12条。
第二章 犯罪概说
1、文理解释(2分):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理论解释(2分):违法性(法益侵害性)、有责性(非难可能性)
2、犯罪的分类(2分):理论分类 法定分类(身份犯和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3、结果加重犯(1分):《刑法》第237、246、248、261条。
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1、构成要件该当性(2分):构成要件的机能、构成要件的分类、构成要件的要素
2、犯罪主体(2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3、行为(2分):行为的实质 作为与不作为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4、对象(2分):要能够根据具体案例辨别出犯罪对象。
5、因果关系(4分):根据具体案例能够正确辨别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第四章 违法性
1、违法性(3分):违法性的实质(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 违法性的判断 违法阻却事由
2、正当防卫(2分):正当防卫的条件 防卫过当 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20、21条。
3、紧急避险(2分):紧急避险的条件(a、法益面临现实的危险;b、危险正在发生;c、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d、具有避险意识;d、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
4、能够辨别出其他违法阻却事由(1分):譬如:法令行为、正当的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和自救行为。
第五章 有责性
1、有责性的特征和要素(1分)
2、责任能力(3分):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身份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刑法》第93、305、382、388条等;单位能否成为某些犯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3条。
3、故意责任(2分):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
4、过失责任(2分):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5、犯罪的目的与动机(2分)
6、违法性认识错误(1分)
7、缺乏期待可能性(1分)掌握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一般情况,具有刑事责任的人,基于故意、过失,实施某一违法行为,通常认为存在期待可能性。
第六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4分)
1、能够根据案例正确把握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刑法》第22-24条。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3、犯罪预备、中止和未遂的刑事责任对比
第七章 共同犯罪(5分)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施过限、部分未完成形态和定罪,《刑法》第24、25条。
2、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刑法》第26-29条。
3、间接正犯、教唆犯和首要分子的认定;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第八章 单位犯罪(3分)
1、正确辨别单位犯罪,能够熟记重要的单位犯罪罪名
2、单位犯罪的主题 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与违法性 有责性
3、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及处罚原则
第九章 罪数(以下考点往往结合具体罪名进行考察,2分)
1、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2、法定的一罪(结合犯和集合犯)
3、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和牵连犯)
第九章到第十三章
1、刑罚的裁量(2分):量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方法。
2、主刑种类及其使用(2分);附加刑种类及其使用(1分)
3、刑罚的执行(1——2分):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4、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1分)。
第十四章到三十九章
1、危害国家安全罪(1分):间谍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2分):放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4分):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偷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虚假广告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6分):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虐待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5、侵犯财产罪(10分):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分):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 窝藏、隐瞒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窝藏、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1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贪污贿赂罪(5分):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9、渎职罪(1分):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