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学”分析
发布日期:2010-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千呼万盼,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姗姗迟来。
一、大纲刑法学部分变化,主要有四点:
(一)犯罪构成论部分,废“三要件”论重回“四要件”体系
去年(2009年度)的大纲在犯罪论体系上引进“三要件”论,(①构成要件该当、②违法性、③有责性)。今年(2010年度)的大纲则废了“三要件”论,重回四要件论体系,(犯罪①客体、②客观、③主体、④主观四要件)。
(二)犯罪概念论部分,废犯罪概念的违法·责任的论理特征解说
与犯罪构成论回归传统“四要件”体系相呼应,犯罪概念论部分废除了犯罪概念论理解释特征(违法·责任)的提法,重回传统犯罪概念特征论,即,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据此,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①社会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随着有关《刑法修正案(七)》罪名的司法解释出台,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四)新近出台一些“司法解释”被列入考试范围。
1.《办理妨害信用卡刑案解释》
2.《审理洗钱刑案意见》
3.《办理毒品刑案的意见》
4.《办理假药刑案解释》
5.《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意见》
6.《办理网络、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物品刑案解释》
二、对大纲变化的评估
(一)上述新出台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应予重视。与新出台司法解释关联,有关罪名也应当重视,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信用卡行为)·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第191条洗钱行为方式)·资助恐怖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窝藏毒品、毒赃罪·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之“明知”毒品的认定。
(二)犯罪构成论部分变化看似很大,实则对考试内容没有产生任何影响。犯罪概念论和犯罪构成论回归传统四要件,对考生而言没有增加新的考查知识点,因为大家本来就熟悉四要件论。也没有减少考查知识点,因为去年大纲虽然推出三要件论,但事先申明不纳入考试范围。
其影响有赖于出题人的倾向。若出题人偏好“三要件”论,则对重回传统四要件论将会忽略不计。若出题人偏好四要件论,则或有些许影响。大家只能拭目以待啦。
除分则新增若干司法解释和修正案七有关罪名之外,2010年大纲基本是2008年版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