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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从业人员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0-03-07    作者:110网律师
自从二○○九年六月十二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有不少人向我咨询外地人员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问我在2009年以后是否要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感觉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特将我原来的解答归纳如下五点:
第一,09年7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具有外省市的城镇户籍并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单位应该给他们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09年7月1日以前录用的具有外省市的城镇户籍并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原来缴纳的是综合保险,2009你7月1日以后,如果还在合同期内,单位是否给他们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双方协商;
第三,上述第二种情况,如果已过合同期,单位应该给他们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09年7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具有外省市的非城镇户籍并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是否给他们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双方协商解决;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第五,外地户口,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已经超过45周岁的新录用人员,一般只能缴纳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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