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两个10级伤残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0-03-04    作者:110网律师
这个问题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时有遇到。看看目前有效的 2002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也是不得要领。有的省市会在 第一个十级伤残金额基础上增加3%,有的不会超过10%。    前不久我承办的交通事故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上海长宁区法院给出了答案:两个10级伤残的计算公式:第一个10级伤残金额*(100%+20%),就是这样判决的,也没看 到高级法院的相关意见。
   注意,这是在上海适用,其他省市会有不同的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 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n      n
   C=C ×C (I  +∑I   )(∑I  ≤10%,i=1,2,3……n,多处伤残
  1   1  h    a=i     a=i   
   i=1     i=1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 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其他省市的一些参考标准:
    )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八级,附加指数为3%。
甲的赔偿指数:80%+(5%+4%)=80%+9%=89%。
2)云南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6%,八级,附加指数为4%。
甲的赔偿指数:80%+(6%+4%)=80%+10%=90%。
3)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2%,八级,附加指数为2%。
甲的赔偿指数:80%+(2%+2%)=80%+4%=84%。
4)人民法院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1%,八级,附加指数为1%。
甲的赔偿指数:80%+(1%+1%)=80%+2%=82%。
5)江苏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八级,附加指数为5%。
甲的赔偿指数:80%+(5%+5%)=80%+10%=90%。
6)江西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0%,八级,附加指数为30%。
甲的赔偿指数:80%+(50%+30%)=80%+80%=100%。
7)部分保险公司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赔偿比例为50%,附加指数:50%×(1-80%)=10%;八级,赔偿比例为30%,附加指 数:30%×(1-80%-10%)=3%。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