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海商法考点精粹
发布日期:2010-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Ⅰ 船舶与船员
1.1船舶
船舶不包括:军事船、政府公务船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
1.2船舶国籍:国籍登记所在国,必须悬挂国旗。
1.3船舶所有权: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所有,所有权取得、转让和消灭均须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转让所有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1.4船舶担保物权(可考性50%)
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以及船舶留置权的定义和优先顺序。
1.5船员
船员的概念、船长的职责。
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考性50%)
2.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2.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货物的交付
2.3提单——物权凭证(可考性50%)
提单的概念、法律特征、性质、种类、签发、内容和转让,详细掌握!
Ⅲ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1.1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可考性50%)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承运人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1.2旅客的权利与义务
1.3旅客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2年,但要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详见海商法
Ⅳ 船舶租用合同(可考性80%)
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及其区别。
Ⅴ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原则: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
Ⅵ 海难救助(可考性80%)
6.1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6.2救助合同
种类、订立、变更,救助方的义务
6.3救助报酬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救助报酬的减少与取消、承担与分配,担保的提供与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
Ⅶ 共同海损(可考性80%)
7.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7.2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海上危险必须真实,共同海损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
7.3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主要是掌握牺牲和费用给子的范围认定
7.4理算
Ⅷ 海事诉讼
概念 海事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海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 海事证据保全) 海事担保 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海事诉讼审判程序(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别规定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特别规定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