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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运代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0-03-01    作者:110网律师
对于货运代理公司来说,并不是每一笔业务最终都能形成纠纷,但作为正规公司的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常识,养成规范的操作习惯,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节约成本。结合在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中遇到的问题,做如下建议,望能给公司及员工以启发。
1、业务结束后,应当及时让客户对发票收据(具体形式在办公室备存)予以签收,以保证我公司在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判决。(例如进兴纸业,东方制衣有限公司一案,尽管被告不出庭但因为我方证据充分确凿,同样可以赢得诉讼)
2、在做每一票业务的时候,在与客户清算之前,保留好相关的定仓委托(下货纸),场站收据等证据。
3、在与客户进行往来传真时,应当要求对方设置传真号,及单位名称,以妨客户不承认传真的效力。
4、当发生业务量比较大,时间跨度很大,我方的证据不是很齐备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要求对方出具保函。(保函的具体形式在办公室备案)
5、在快递业务中,应当要求客户相关人员在运单上签字,在接受其他物流公司的转委托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委托公司的相关人员签字)
6、在客户主张用支票付款并收回所有的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对方签署情况说明(具体形式在办公室备存),以防客户提供的支票为空头支票或者密码错误。
7、在给客户做业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对方的帐号,公司的全称(一字之差也不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具体住所地,这样有利于及时的采取保全措施,及时收回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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