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带普遍性的、 严重的社会问题 ,被称为是世界的 “三大公害” 之一。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包括家庭、 学校、 社会等多种因素。其中 ,家庭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直接的和重要的原因。家庭暴力的伤害造成了一大批问题青少年 ,他们往往性格怪异 ,对人、 对事冷漠 ,对各种公益活动认识偏颇 ,甚至仇视家庭和社会。他们从与父母行言语对抗发展到行动对抗 ,甚至成为家庭暴力的制造者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见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目前学术界对此鲜有论及。本文试从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方面进行粗浅探析 ,抛砖引玉。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及现状
何谓家庭暴力,当今学术界存在相当大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一方侵犯他方人身,而造成他方人身伤害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以武力或胁迫手段侵害弱者人身权利并对其肉体或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强暴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殴打、虐待;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家反家庭暴力形势,主张凡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生理的、精神的、性的暴力均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法律条文中,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在我国,对家庭暴力现象自20世纪90年代起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突出,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约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从家庭暴力现象的发展趋势来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数量不断上升。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总体来看,我国九十年代发生的家庭暴力与80年代相比上升了25.4%。 本世纪的发展速度更快,2002年全国妇联组织接受关于家庭暴力信访达3.66万件,数量比往年上升了40%。(2) 精神暴力更为普遍。一般情况下,提起家庭暴力,人们就会想到是身体上受到的伤害。而中国法学会进行了一项名为“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研究,结果表明,与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相比,精神暴力更加普遍。如果将三种暴力形式排列的话,精神暴力排第一,身体暴力第二,性暴力排在第三。参加研究的专家们还指出,精神暴力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等。(3) 青少年实施家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以往常见的家庭暴力常为丈夫虐待妻子、父母殴打孩子,但目前青少年对家长实施暴力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其手段往往更为残暴、凶狠,由此造成的血淋淋的家庭惨剧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同时,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伤害很大,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二、家庭暴力容易导致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
家庭暴力是影响青少年良好个性形成的“腐蚀剂”个性缺陷(又称个性不健全)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 ,几乎所有的犯罪青少年都在个性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笔者认为 ,家庭暴力对青少年良好个性的形成十分不利 ,其影响主要表现在认知偏离、 情感障碍、人格障碍等三个方面。
1.造成认知偏离
所谓认知 ,是指对客观世界的信息进行吸纳、 辨识的心理活动。而认知结构是指人对客观世界进行察觉 ,形成内部观念的系统。人的认知结构处在不断变化、 发展的状态 ,在动态中不断地积淀出静态的、相对稳定的成分 ,包括人的世界观、 人生观、 道德观等。
生活在有暴力行为的家庭中的青少年 ,长期耳濡目染家庭的暴力行为 ,很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道德观和法纪观等。首先 ,家庭暴力容易使青少年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阴暗的世界观。比如 ,青少年目睹家庭成员之间的一幕幕暴力场景 ,看着他们从和睦走向对立 ,从而怀疑人间的真情 ,认为在这个社会中 , “人吃人”,弱肉强食 ,没有情义 ,并可能崇拜暴力 ,将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 ,于是对人凶狠好斗。
其次是形成极端唯我化和病态化的人生观 ,信奉 “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以 “谁挡我的道 ,我就杀谁” 等为人生信条 ,对不听从自己召唤或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人或行为便施以暴力。再次是形成扭曲的道德观。
道德观是人对社会生活中是非善恶的理解和评价。一定的道德观使人产生 “良心” 体验 ,从内心约束人的行为。家庭暴力所表现出的无理、 残暴、 凶狠 ,容易导致青少年是非善恶评价混乱、颠倒以及缺乏或丧失 “良心” 体验 ,缺乏同情心 ,在实施伤害他人和社会的恶行时缺乏或没有内疚感 ,形成 “哥们义气最重要”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是真英雄”等与社会道德相悖的道德观。最后是形成淡漠的法纪观。
表现为对社会法纪的无知、 漠视和敌视。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的特点 ,在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后果之前 ,往往是在 “悄悄地” 犯罪 ,社会难以发现和介入 ,目前的大部分家庭暴力都没有受到法纪的制裁和惩罚 ,加上中国古代的一些不良封建传统思想 ,如三纲五常和男尊女卑思想的腐蚀等 ,容易导致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青少年对法纪观念的轻视和敌视 ,甚至产生反社会心理。2.造成情感障碍
青少年正处在情感发展的重要时期 ,需要进行各种不同情感的体验 ,经历各种情感冲突 ,从而不断完善自我 ,实现个体情感的社会化。情感的发展不仅包括在不同情境中产生正常的喜怒哀乐等心理感受 ,还包括个体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更高层次的社会情感 ,如正义感、 道德感、 理智感、 美感等。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主要环境 ,家庭环境的状况直接关系到青少年情感的发展。合理的家庭结构 ,和睦的家庭关系 ,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利于青少年情感的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无形中营造了一种紧张的家庭气氛 ,使青少年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抚爱 ,造成情感方面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级社会情感的缺乏。随着年龄的增大 ,青少年应该逐渐形成自己的道德感、 美感、 理智感等高级社会情感 ,而在家庭暴力的影响下 ,青少年的社会性情感方面常常是歪曲的 ,至少是发育迟缓的 ,要比正常青少年的社会情感的成熟程度要低。
二是情绪的不稳定。青少年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所带来的恐惧之中 ,表现出易激怒、 焦虑、 烦躁等特点 ,很容易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刺激和生活琐事中的冲突爆发激情 ,导致冲动性行为的发生。
三是情感冷漠。在家庭暴力长期的和反复的强刺激下 ,可能逐渐从紧张焦虑转变为情感冷漠 ,对周围事物麻木 ,缺乏同情心。
此外 ,严重的情感障碍还表现为一些心理疾病 ,如抑郁症、 强迫症等。家庭暴力造成的青少年情感障碍 ,使青少年内心被一些消极的情绪和情感所充盈 ,久而久之 ,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
3.造成人格障碍
青春期是人格形成的一个关键时期。笔者认为 ,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人格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一是攻击型人格障碍。青少年在家庭常遭打骂 ,心理受到压抑 ,长期郁结于内心的不满情绪一旦爆发出来 ,往往会选择较为激烈的行为来发泄积怨 ,这是攻击型人格形成的原因之一;其次 ,青少年对家长的攻击行为的模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此种人格可以分为主动攻击型和被动攻击型两种。
前者表现为情绪高度不稳定 ,极易产生兴奋的冲动 ,办事处世鲁莽 ,缺乏自制自控能力 ,稍有不顺便大打出手 ,不计后果;后者外表表现得被动和服从、 百依百顺 ,内心却充满敌意和攻击性。二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其共同心理特征是情绪的暴发性和行为的冲动性 ,对社会对他人冷酷、仇视、 缺乏好感和同情心 ,缺乏责任感 ,缺乏羞愧悔改之心;不顾社会道德法律准同和一般公认的行为规范 ,经常发生反社会言行;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训 ,缺乏焦虑感和罪恶感。家庭暴力造成家庭破裂 ,青少年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 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 ,是反社会型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原因。三是逃避型人格障碍。其最大特点是行为退缩、心理自卑 ,面对挑战多采取回避态度或无能应付。
回避型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自卑心理。家庭暴力下的青少年往往都十分羡慕家庭幸福的同龄人 ,而他们和其他青少年一样渴望受人尊重。家庭暴力的负面影响给他们造成多方面的自卑 ,比如说自身不良的学习状况、不良的人际关系、 不良的社会适应等。
自卑感严重会导致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 ,易发生嫉妒、 愤怒等情绪 ,遇到挫折时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父母对青少年要求过高 ,无端打骂 ,不尊重其人格 ,很容易导致青少年这种人格障碍。
三、干预家庭暴力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
(一)构建“以家庭为中心,问题解决为导向”的青少年防止方案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的重大问题,而家庭暴力已被证实对青少年有着显著的影响。因此,减少家庭暴力受害,对防治青少年犯罪有正面的积极作用。理论上家庭应该受到政府及群众组织的广泛重视,全力协助家庭减少问题,然而,经常听到政府官员、有识之士大声疾呼要全面健全家庭,帮助有困难的家庭,但终究少见落实。家庭成为一个人人都说重要,但大家都容易忽略的领域。因此,今后要减少青少年犯罪,其治本之道需从健全家庭做起,从经济、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公安、司法、职业训练等各种角度切入,全以健全家庭为中心,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实行具体的家庭协助之案,才能帮助有问题的家庭获得重建,消除家庭暴力隐患,进而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病因。
(二)普遍实施男女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经营及亲职教育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除了施暴者个人的因素与家庭经济问题之外,最重要的肇因就是夫妻交流不够、沟通失调、亲子互动不良、家庭管教不当或家庭功能失序、家庭成员冲突、家庭气氛紧张不和睦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从男女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经营及亲职教育等干预方案获得预防或消除。因此,国民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机构应该正视这些方案设计的重要性,整体与全面地规划实行,落实在学校、家庭、社区之中,以获得全面成效,
(三)公权力应该更迅速、更有效地介入、干预家庭暴力,营救保护受害青少年
法律不可能自己实施,一定要公权力的执行者认真确实地执法,警察、检察官、法官、基层政府、医师等家庭暴力处理的第一线、第二线人员,应该要能对潜在未被注意到或未报案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营救、保护。社会上许多人关注焦点在夫妻暴力,但要提醒,青少年在家庭中遭受伤害的重要性,绝对不亚于夫妻暴力。因此,司法、妇女保护、青少年保护等机构要通力合作,建构更主动前瞻式的家庭暴力受害青少年营救与保护体系。
(四)对于家庭问题多或曾经遭受家庭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的青少年,进行康复辅导与支持介入
青少年出生、成长于家庭中,并且身心仍在发展阶段,尚未成熟,自然容易受到家庭问题与家庭暴力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经常接触青少年的人士,如教师,应该特别关注家庭问题较多或父母婚姻失调(离婚、分居、再婚)的青少年,掌握其生活与身心状况。对于遭到家庭暴力的青少年或目睹家庭暴力的青少年,应该给予心理辅导。身心康复治疗,避免他们以不良行为去回应遭受暴力的痛苦,否则他们很可能步上犯罪的边缘,并且遭受暴力的阴影与负面印象,将牢牢地烙印在他们的心中,成为日后身心问题的症结或暴力行为的范本,形成暴力行为的恶性循环。
(五)广为宣传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将消除家庭暴力纳为防治青少年犯罪的治本要务
社会上许多人看到青少年犯罪的残酷,多会大加抨击、痛加指责,但是这些人却又同时以暴力或无情的方式来对待他们自己的孩子,伤害他们的身体和心灵。其实,消除青少年犯罪行为的能量源头就在每个人自己的家庭里。只是有人认识不到或怠视其重要性。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所以社会应该强化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将暴力赶出家庭,帮助父母以非暴力的形式管教孩子,营造温馨、幸福与快乐的家庭生活,必定能够将犯罪的机率减至最低。应该将暴力或不当管教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伤害,可能导致犯罪的事实,广泛地在社会上宣传,以使广大父母心生警惕,能学习以较健康或较正面的方式来对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