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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上的单诺合同
发布日期:2010-0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美国合同法上,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的划分由来已久。美国传统合同法理论的集大成者,《统一买卖法》的起草人、哈佛大学的著名学者塞缪尔.威利斯顿教授认为,早在300年前英美人就已经认识到了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但由于当时缺少适当的称谓,导致人们在后来的法律发展中忽视了这一区分及其后果。真正使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的术语流行起来,并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的,当推19世纪后期时的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夫.哥伦布.兰德尔教授。

    至20世纪初,关于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的划分及其相关理论已为美国学界普遍接受,其中最有影响的为美国的威利斯顿教授和合同法巨臂之称的亚瑟.林顿.科宾教授。

    1923年美国法学会(ALI)成立,任命威利斯顿为起草人,主持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起草工作,并任命科宾做他的助手和特别顾问。《合同法重述》(征求意见稿)在第12条将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定义为,“单诺合同是这样一种合同,合同中的允诺人就其允诺而获得的对价不是允诺;双诺合同是这样一种合同,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允诺,每一当事人既是允诺人,同时又是被允诺人”。

    过去美国学者普遍认为,订立合同不仅要有双方当事人,而且双方都必须承担义务,即双方必须都受约束,否则均不受约束。威利斯顿和科宾反对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区分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人们误用“义务的相互性”概念,在单诺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要约人)受约束,这不同于双方均有义务的双诺合同,单诺合同是只有一方允诺而产生的合同和只有一方有尚待履行之义务的合同;双诺合同即由双方互为允诺而产生的合同和双方均有尚待履行义务的合同。

    但《合同法重述》在美国学界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论,有很多学者连续批判和打击,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言人和领军人物卡尔.卢埃林。美国法学会在1962年《第二次合同法重述》是自始至终未再使用“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概念;主要起草人布罗克教授和范斯沃思教授在《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对第一条的说明中写道:“原重述第12条界定了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本重述不再采纳这一定义,因为人们对这一区分的有用性持怀疑态度。” 事实上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划分的相关理论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不存在了。

    然而,随着美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新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这一伟大的两分法在70、80年代被美国实务界重新拾起,今天单诺合同的概念或传统两分法多被运用到劳动纠纷案件或退休福利纠纷案中。

    现在法院多用“单诺合同”这一术语来描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要约人已经充分或者实质性地实施了要约人所要求的行为,因此,双方之间产生了合同,这种合同在只有一方还存在待履行的义务上,是单方承担义务的。在要约人就其允诺所获得的对价不是允诺的意义上是单诺的。许多雇用纠纷案件即属于此类合同纠纷,已充分或实质性履行了要约所要求的行为的雇员起诉其雇主,请求获得雇主所允诺的利益。“哈威诉国民商业银行案”是此类案件中的一个典型。哈威是一名银行退休职员,在他的退休金停发之后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即其雇主,恢复发放和补发已被停发的退休金。哈威诉称,被告曾向他允诺,如果他提起退休,他将终生享有退休金,尽管被告曾明确表示他无义务提前退休,但哈威还是经不住被告的诺言的诱惑而提前退休了。在该案的审理中,陪审团做出了有利于哈威的裁决。俄克拉何马州最高法院并做出了维持这一裁决的终审判决,其认为,哈威的提前退休等于对被告所发出的要约的承诺,因此,双方之间产生了一个有效的单诺合同,故判决被告败诉。

    当雇员完成了雇主所要求的行为是,如果允许雇主以雇员未曾允诺为由主张他无义务履行其允诺的话,将是不公正的,在哈威一案中,作为雇员的哈威已完全履行了雇主所要求的行为,假如雇员只是部分履行了雇主所要求的行为而雇主企图撤销或者修改其福利要约时,产生的案件就更为棘手和复杂了。为了追求公平的结果和个案的正义,美国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再次求助于单诺合同的概念。“西尔维斯特诉尼苏达州”一案是这类案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在该案中,明尼苏达州六名地区法院的退休法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布州政府通过的削减他们退休金的《修订的法官退休法》无效。该案一波三折,最终打到了该州最高法院。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运用传统的单诺合同的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将这六名法官从事法官职业时生效的明尼苏达州《法官退休法》视为要求成立单诺合同的要约。经过一番调整,法院将该要约表述如下:“如果你在法官职位上干满至少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我们将在你的有生之年向你支付你部分的薪金(即退休金)。”这六名原告中有两名是在该法有效期内工作的,但却是在该州议会修订《法官退休法》削减法官的退休金时才达到退休年龄的。然而,法院认为,这些退休法官一经上岗任职,政府便受到当时有效的《法官退休法》所规定的条件的不可撤回的约束。因此,对该法的修订违反了该州与这些法官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条款,当然,同时也违背了联邦宪法。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对西尔维斯特一案所做的合同分析,是当今美国法院在审理退休福利纠纷案件中通常所采取的做法。在这类案件中,法院继续使用关于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划分的传统理论,将雇主提供退休福利的允诺视为邀请成立单诺合同的要约。

    总之,今天美国法院重新拾起单诺合同的概念和理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追求公平、正义而对新型案件适用传统理论,以避免造成雇主逃避承担允诺责任的不公平后果。

作者: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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