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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0-01-14    作者:110网律师
(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起诉称:该公司于1994年6月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护发制剂等。此外,该公司还注册了“safeguard”及其组合的多个商标。该公司利用多种媒体对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进行了宣传。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将其公司的“宝洁系列洗发护发、洗涤产品”列为重点保护名优产品。中国商标局曾禁止他人在与“SAFEGUAR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非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其相近似的商标。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铉公司)于1999年1月18日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其经营范围为“安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晨铉公司将“safeguard”商标注册在域名中,容易使网上公众误认晨铉公司与宝洁公司及其“safeguard”商标之间有关联,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晨铉公司停止使用并撤回已注册的safeguard.com.cn域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晨铉公司的域名注册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使用该域名并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撤销该域名。晨铉公司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宝洁公司的“safeguard/舒肤佳”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晨铉公司在注册诉争域名前对“safeguard”本身不享有正当权利,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客观上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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