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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发布日期:2010-01-11    作者:吴丁亚律师
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制定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该规则自20024月起施行。
    在该证据规则当中,明确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并且在该证据规则中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但是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证据,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的窃听、窃拍,以及无法阐述合法证据来源的录音证据,因取得方式违法,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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