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减刑、假释
减刑和假释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才能提出减刑和假释的申请。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对法律和相关规定不熟悉,却鲜少知道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以下综合了一些相关规定,希望对他们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 减刑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提请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三、关于减刑幅度
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四、减刑后实际刑期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二部分 假释
一、假释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二、提请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案件的审理、裁决权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三、缓刑考验期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在一次北京女子监狱的假释大会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郑卫阳庭长说,假释案件的审理法院随时可以办理。凡是那些在狱中一贯表现好,出去以后又不再危害社会,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法院都会依法裁定准许假释。在一年中仅一中院办理的减刑假释的共2500人,其中的假释案件只占了十分之一,以后假释的力度还会加大。北京市监狱局《关于对女犯建议假释工作的补充意见》出台后,根据规定:“对于一贯表现好的女犯,因配偶死亡、离婚或被判刑正在监、所服刑,而家中有16岁以下子女或者重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料理不可的,监狱可以建议假释。”这仅是我国假释制度发展的一个缩影,我国假释规模正在扩大,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提出申请,争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