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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的成功辩护(一)
发布日期:2009-12-12    作者:110网律师
                                     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的案情介绍            20085月,被告人吴***、刘****及同案人段***(另案处理)与朋友余***等人在汕头市龙湖区金泰立交桥旁的“***小天地”酒吧喝酒时因小故与被害人王***等人发生纠纷,随后被害人王***招引被害人张***等十余名男子到酒吧殴打刘**等人,被告人吴***即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刺中被害人王****左肩胛下部位一刀,致其死亡,有刺中被害人张***左腰背部一刀,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王***因锐器作用致左胸部软组织裂伤,肺动脉根部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的损伤属轻微伤。
案后,被告人吴****,***及同案人段***回到龙湖区陈厝合村找到被告人冯***及同案人李***(另案处理),告知其打架事由并要求二人到现场帮忙报复对方,被告人及同案人随即乘坐出租车回到案发现场,因民警已在现场,遂又潜逃回陈厝合村。随后,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被告人刘***、冯***及同案人李**、段***陪同被告人吴***龙湖区陈厝合村宁和街的**华旅社,由被告人吴**、刘**在该旅社登记了402房并一起入住。在旅社房间中,被告人吴***将作案凶器匕首上的血迹用水冲洗干净。2008516日凌晨,被告人冯***带吴**又到其位于龙湖区庐山市场附近的出租屋住宿。当日被告人吴***,刘***、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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