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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治理、法治与现代国家——《被告山杠爷》再解读
发布日期:2009-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电影《被告山杠爷》根据李一清的小说《山杠爷》改编,上映于1994年,讲述了1990年代之初四川偏僻小村堆堆坪的故事。故事主人翁——堆堆坪的村支书山杠爷“治村有方”却触犯法律成为被告。影片当时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因苏力的演绎[1]而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经典文本。既有研究者大多从“山杠爷的悲剧”切入,解读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感叹中国法治历程之艰辛。十多年后,重温这部老电影,有许多不同于之前学者的感触。 影片从强英吊死在山杠爷家屋檐下开场,提出悬念,然后逐步追溯往事,展开情节。为了追寻“谁写匿名信告了山杠爷”,影片不断“闪回”过去生活的片段。通过闪回,我们认识了强英、明喜夫妇、王禄、腊正等一系列人物形象,也深刻认识了山杠爷,了解了堆堆坪。与三十年来中国乡村变迁相比照,影片似乎是这个巨变时代的先声,其中所讲述的具体故事,无一不是当前农村现实中治理性和伦理性问题的预告。    一、乡村组织的治理困境    在一个话语不断膨胀又不断继替的年代,“三农”危机似乎已是一个前朝的话题,可是,仅仅几年以前,它却曾经吸引着政学两界的注意力,引起过学人和公共知识界的关注。回首曾经的学术与政治热点,1990年代以后的“三农”危机到底是什么?难道仅仅是李昌平所痛陈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2]?对此,我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视角,一是着眼于农民的视角,二是着眼于乡村组织的视角。显然,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知识界基本上笼罩在第一种视角中。《被告山杠爷》则可以将我们带进另一个视角。   山杠爷是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交汇处,他既是国家权力的末梢,也是乡土社会成员。他是偏僻山区堆堆坪的最高领导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他为党的事业勤勤恳恳地做着实实在在的工作。他人格崇高,有共产党人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行为中处处体现着熟人社会和传统文化的伦理原则,他为官清廉,一身正气,不占别人一点便宜,儿媳妇做手术的欠款至今还没有还清。因此,他深受堆堆坪村民们的爱戴和拥护。然而,山杠爷在工作中却违法了。当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时,山杠爷派民兵捆绑关押;当腊正带头反对摊钱摊劳力修水库,山杠爷当众给他耳光,还停止了其党员登记。  山杠爷深受堆堆坪村民们的爱戴和拥护,他所领导的堆堆坪也因此成为乡里的模范村。我们可以顺势想一想,其它村干部和村庄呢?1990年代,乡村干部有着怎样的公共形象?在实践中又是何种角色?显然,山杠爷的形象既不是乡村干部的公共形象,也不是实践中的普遍角色,最多只是个异数而已。在公共形象中,乡村干部并没有山杠爷的权威和德性,他们几乎是“坏人”的代名词,收税是“牵猪子,撮谷子,扒房子”的惨烈景象,“干部进了屋,数字一公布,大人吓得筛,小伢吓得哭,有钱就把钱,无钱就撮谷”。[3]这些现象毫无疑问是存在的,却又不是乡村干部的真实形象。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各种强制性征收的政策背景下,乡村干部的实际处境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给钱就收,不给就走”,可怜巴巴地向农民“讨饭”。[4]他们凶神恶煞的公共形象,只是媒体建构的产物。这与我们的心理预设之间,存在一道巨大的鸿沟。   影片至少传达了这样的真实信息:农民这个全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居然以种种手段拒交税费。现实中,社会公共形象强势的乡村组织,面对农民的拒交也毫无办法。在这个意义上,堆堆坪的境况不过是“三农危机”的一个预告而已。按照通常的理解,“三农”危机就是李昌平所痛陈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其原因在于农民负担太重,乡村干部的横征暴敛则是其罪魁祸首。因此,当“三农”危机引起关注时,中央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方法,一是进行税费改革,将农民负担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二是进行乡村体制改革,为“农民财政”减负。应该说,这两个方面的改革确实缓解了这场危机。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无需交税,负担自然有所减轻;同时,国家还不断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农民直接得到了实惠。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乡村组织不再具体关心农民的生产生活,因为这与基层政府的工作实绩基本无关。在影片中,山杠爷动员全村兴修水利,使全村得到实惠。而现实的乡村体制改革中,与农民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七站八所”被当作负担,不断被撤销,农村因此缺乏相应的提供公共品的主体,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从而不断提高。当防疫站不再能够有效运作时,禽流感、猪瘟不断出现;由于水利站不能有效运作,农民自发打井灌溉,经济成本是合作使用泵站抽水的十倍以上。[5]这样一来,农民从取消农业税中得到的好处,很快就被生产生活成本的攀升抵消。因此,“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局面并没有实质性改变。   我们必须在更广泛的历史维度中理解农业税的征收和取消。19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国家向农村提取资源的“平摊收取”的特征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征税单位却发生了改变,从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队、小队,变成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单个农户。分散的农户成为征税基本单位,意味着国家必须同千家万户的小农打交道。一旦向千家万户的小农征税,就会遇到拒绝缴纳税费的“钉子户”(王禄),乡村组织就会面临着治理“钉子户”的问题。出现“钉子户”的后果主要不在于征税对象少了几个,也不在于国家所征得的税有所减少,而在于“钉子户”在熟人社会中的扩散效应。一户不交农业税,其他农户会互相攀比;只要有农户逃脱了缴纳农业税,就容易给农民在心理上造成“老实人吃亏”的感觉。正如山杠爷对王禄的妹妹所说:“全村都看着我怎么处置你哥呢!”   治理“钉子户”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获得解决。其原因在于,在乡村治理场域中,治理“钉子户”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它总是与农民负担问题捆绑在一起,而农民负担问题又与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及政权合法性联系在一起。[6]基层政府收取税费的困境在于,总有少数人拒绝缴纳税费,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理由,有的合理合法,有的则是胡搅蛮缠。政府难以将不同的情形区分开来,或者区分开来后同样无法迫使所有的人缴税。因此,最简单的做法是,不予区分,对所有不缴税费的农户都进行强制征税。但强制缴纳的活动中,“力要用在刀刃上”,要重点打击“无赖户”。通过对“无赖户”进行“拔钉子”,抑制不缴税费的扩大效应,使其他农户不敢不缴税费。如果重点打击的不是“无赖户”,而是“特困户”或者有合理“问题”的“问题户”,就会影响政府强制征税的合法性。同时,在打击行为中,不能导致恶性事件,否则不但会使农民对政府产生对立情绪,还会使基层政府受到中央和社会的严重压力。   税收本来是一个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政府活动,但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泛政治话语下,基层政府却越来越不能动用国家暴力。到税费改革时,暴力已经成了税收中的绝对雷区,乡镇政府根本不敢碰;与此同时,农民拒绝交税不但占据了技术优势,还占据了道德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税费改革启动,就难以停在某个地方,而最终只有取消农业税一条路。因此,税费改革进行不到两年,中央就决定取消一切面向农民的税费,因为不断攀升的收税成本令基层政府无法承受。我们可以说,取消农业税是税费改革的必然结果,但它并不仅仅基于“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局面,而更多是乡村组织的治理困境。我们其实一直未能解决税收的技术问题,在越来越迈向现代的农村社会中,基层缺少一个能够有效与农民打交道的现代政权体系。    二、乡村生活的伦理困境    与乡村组织的治理困境相比,乡村生活的伦理困境几乎没有引起公共知识界的注意。影片中,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当众处罚了她。强英既不服处罚,又不改正,被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吊自杀。我们可以尝试这样思考:如果堆堆坪没有山杠爷这样的村支书,或者山杠爷没有管强英的家务事,那么自杀的会不会是强英的婆婆呢?这并非毫无根据的假设。    我们的调研表明,当前大部分农村地区老年人的自杀率高得惊人,而且老年人的自杀大多与代际关系有关。[7]不久前我们在京山县调研,不完全统计,一个510人的村庄里近三十年来至少有29起自杀案例,其中老年人自杀13起;而村干部估计,每十个老人中就有三四个是自杀身亡。另一个1060人的村庄有24例老年人自杀案例,而且村民认为远不止这个数,至少达到了40-50人。十来个村的统计数字则表明,京山农村的自杀率至少比国家公布的27.1/10 万的农村人口自杀率高出数倍,而老年人自杀率更高!   让人吃惊的不只是京山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高。自杀在当地似乎已经成为老年人的死亡的方式。在有的自然村调研,当我们向调研者访谈:“你们这里有没有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居然得到这样的回答:“我们这里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这简直让我们目瞪口呆。仔细一深究,这个自然村最近几年去世的老年人,大部分确实是自杀身亡的。不仅如此,村里所有的村民并不忌讳自杀和谈及自杀。不少老人告诉我们:“我早就将农药准备好了,只等动不得,就会走这条路。”“我们迟早都要走这条路的。”他们说起来平静,我们则一脸茫然。而很多中年人也毫不讳言地讲“老人喝药是必然要走的路”,并不将老年人自杀当作大事件。事实上,当老年人自杀身亡后,家庭和村庄依然非常平静,与正常死亡几乎没有任何不同。自杀似乎成了老年人临终出路,且越来越成为唯一结局,这给我们带来极大的道德直觉冲击。    在京山,老年人自杀普遍不是个别村的个别情况,而是绝大多数村的普遍现象;而且,京山能反映江汉平原农村的一般情况。当然,京山及江汉平原农村的情形,在全国范围来看确实属于极端情形。不过,当前在全国农村范围内,老年人的境况都不容乐观。在多数地方,老年人自杀率不断升高,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存在程度不同的各种问题。总体而言,与几十年前相比,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基本衣食能够得到保证,但老年人在家庭和村庄中的地位却呈现出普遍下降的趋势。在大多数村庄,老人处于相当弱势的境地。与村庄其它年龄段的村民相比,他们物质生活落后,缺少零花钱,疾病得不到有效照料;他们在精神上几乎找不到依托,甚至处于“等死”的阶段;他们在家庭和村庄公共事务中日益缺乏发言权。    传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核心是“反哺”。“父慈子孝”是传统社会理想的家庭关系模式,它不仅反映了父母对子女深厚、自然和淳朴的爱,而且反映了子女对父母的亲亲之爱。它还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反哺”式的双向义务伦理实质,是父子血缘天性的伦理升华。在传统社会,孝不仅具有伦理上的正确性,而且具有法律上的正确性。因此,在家庭代际关系中,往往是父辈强势;婆媳关系表现出来的往往是婆婆强势、媳妇弱势。当代际之间发生冲突时,被逼自杀的往往是子女和儿媳。父辈强势的代际关系,使父子及婆媳之间按照社会为自己设定角色来做该做的事情。父母要为子女“操心”,将子女养育成人,为他们娶妻生子及创造娶妻生子的条件。子女必须孝敬父母、赡养父母,否则,就会有良心上的不安、道德上的负疚,就会受到舆论的恶评。在一般情况下,传统的代际关系会调动父子两代的积极性,合力将延续香火、光宗耀祖、造福子孙的事业做好。这种代际关系是一种平衡的代际关系,它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牺牲了夫妻关系的部分自由空间。    新中国建立以后,“妇女解放”的话语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妇女解放”及新中国的其他制度改革(如土地制度改革等),在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上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中家庭关系的主轴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转化,妇女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相关,大家庭就越来越难以维系和整合。不过,虽然新中国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已经不再承担生产职能,但在生活方面,在养老和育小方面,在人口生产方面,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也因此,国家政策及主导意识形态依然强调子女要赡养父母的义务和道德责任。而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不仅具有强大的舆论生产能力,而且可以通过集体制度来保证孝道的维系,不孝子女(强英)可能被组织起来参加“媳妇学习班”,也可能受到与传统宗族组织一样的“游斗”惩罚。因此,传统平衡的代际关系得以维系。    改革开放以来,因为经济发展、社会流动、现代意识的快速进入,以及国家权力的深刻介入,农村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发生了新的根本性的变化,且这个变化仍在进行中。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家庭代际关系开始失衡。在赡养父母上,老年人的经济条件普遍不好,老年人在经济上往往是“有饭吃、无钱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经济处境更是困难。在日常照料方面,当老年人因病不能自由活动时,只有在少数地区,子女一般都会与父母再合为一家,尽心照料老年人的起居。在精神慰藉方面,老人往往处于不能满足状态,子女一般很少主动去看望父母。子女越来越只是按时支付赡养费,越来越少与父母共同相处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对父母的关怀照料。代际关系中,恶性的矛盾减少了,但相互关系也更加淡漠。媳妇骂公公婆婆是“老不死的”也日趋司空见惯。很多老年人在子女面前无比徨恐,甚至大声说话都不敢。极端虐待老年人的例子也不胜枚举,且已经在村庄生活中习以为常。代际关系的变动,老年人难以接受地位降低的现实,激愤而自杀的情形不断发生,老年人受冷漠对待甚至虐待而绝望自杀的情形则更多。   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化,老年人的地位完全边缘化,恶性的不孝事件中村庄舆论越来越不介入,人们越来越习以为常,乡村组织也日渐退出对家庭事务的管理,现实中已经几乎没有山杠爷这样的乡村干部。当国家完全退出对家庭的治理,法律也不再硬性规定儿女必须孝顺父母,虐待和不赡养老人再也不会得到严重的惩罚,一切都被当作私人生活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的老人被虐待时就会感到幸福,自杀时心情是舒畅的,而是说,人们必须学会,在现代性和伦理变迁的社会背景下,过另一种可欲的生活。面对老年人不断遭遇的虐待和自杀,我们又该怎样应对呢?    三、村庄秩序的困境    影片中,好逸恶劳的二利因喝酒、赌博、殴打妻子而被关押。我们同样可以这样设想:如果堆堆坪没有山杠爷这样的村支书,二利这样的“刁汉”在村庄中会怎样?    在当前农村,乡村地痞和混混已经深刻地影响乃至决定了农村中正式的社会关系,并因此构成了乡村治理的一种“基础”。在一些地方农村,甚至国家力量很多时候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而乡村社会的秩序竟然被灰色力量附着,并受灰色力量支配。[8]一些地痞混混以被判刑坐过牢为资本,自以为是一方霸主,村民不敢惹他们;还有一些则是亡命之徒,什么都不怕,村民自然唯恐避之不及;另外一些混混尽管在村里从不嚣张,做人很“低调”,但村民不知他们的底细,也比较惧怕他们。混混对农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即使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这种情况下,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   村庄盗窃成风,村民即使知道是村内或周围的混混,也只是敬“鬼神”而远之,并不敢“撕破脸”揭露他们。他们背地里议论咒骂小偷,但没有人敢当面指责。他们甚至发现自己的东西出现在别人家,也不敢声张,只得忍气吞声。村民不敢公开对付地痞,使得地痞更加猖狂。一些地痞混混与村民发生冲突时,往往不顾及乡情,想尽办法凌驾在别人之上。这样一来,弱势的村民只得忍气吞声。当老实的村民忍无可忍时,就只有不顾一切的反击,而这种反击很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因此,老实的农民说,现在除了怕小偷、混混和地痞,还怕自己犯法,因为“被逼急了只有犯法”。发生纠纷后乡村组织不愿管,管了也不一定起实质作用,而被逼急了连正当防卫也不太可能,因为搞不清底线在哪里。一个农民说:“别人硬要欺负你,老实人就只有吃亏。自己老实还不一定行,因为有可能祸从天降,你不惹他他非要惹你。政府又不能时刻保护你。”    在国家未有效对付地痞混混的时候,村民一致行动能力就成了能否保证村庄秩序的关键。地痞混混的背后有着关系组织化的团伙,他们以暴力优势来欺压村民。老实的村民没有不憎恨乡村混混的,但单个村民不敢直接与混混发生冲突。不过,乡村混混一般对村干部和有正义感的村庄精英有所顾忌;然而,他们的赖皮性格、冷处放箭的作风也让村干部和村庄精英防不胜防。因此,村干部和村庄精英在对付地痞混混时,就非常需要大家把抵制行动看作是集体事业,需要村民齐心协力,并以一致行动给予支持;也只有一致行动才能构成对混混的威慑。这些都只能在一致行动能力强的村庄才能实现。而当村庄一致行动能力弱时,村干部和村庄精英与乡村混混“斗争”就会倍感辛劳和孤单;他们甚至可能发现,为了村庄利益的行动使他们与混混之间结下了私仇,而村民却在一旁冷眼地“坐山观虎斗”。这种情况下,山杠爷式的村庄精英注定不会出现。    在当前农村,村民日益缺少对村庄生活的长远预期,村庄舆论因此缺乏约束力,这降低了村庄的一致行动能力。村民普遍渴望割断与村庄的联系,竭尽一切能力、抓紧一切机会离开村庄,投身于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中,村庄只是他们暂时的栖息地。他们不会那么在乎做事是否有理、有无面子等表达性收益,村庄舆论因此软弱无力。这样,当一个村民朝着乡村混混的道路发展时,他不会在村庄中感受到舆论压力,或者虽有感受却可以不当一回事。因为在他心中,村庄已不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固定生活空间,而是要摆脱且轻易就可摆脱的暂时落脚点。当村民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中时,他也不会受到村民的严厉指责;当外来的乡村混混进入村庄时,村庄也无法激起“共愤”去应对。这样,就使得它无法有效对付地痞混混。当农民生活状况不断改善,生活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二利式的人物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村庄秩序越来越陷入困境。我们远远还未达到现代社会的秩序形态。    四、现代国家的建构    影片向我们昭示了,乡村组织并不具备现代国家形态,乡村干部苦苦挣扎,他们穷于应付中央和乡村社会的种种压力,危险地处于非法生存的边缘地带。取消农业税无疑缓解了危机,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乡村组织并没有彻底获得解放。村民也未能达到现代公民的“素质”,家庭和村庄生活中有着种种倾轧和混乱,其间充满了危险与绝望。新农村建设运动为之提供了“现代化”的可能性,但至今并未看到显著成效。乡村组织和农民处在一个未能制度化的灰色空间中。这个灰色空间中,农民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其中既不乏“既可怜又可嫌”的“刁民”,也有许多亟需帮助的人们;乡村干部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他们懂得乡土社会的各种权力技术,知道如何惩治“刁汉泼妇”。    在未能完成现代国家建构的乡村社会中,只要乡村组织还要与农民打交道,类似于收取税费、公共品合作的各种困境,还会以或旧或新的形式呈现出来;只要基层政权要在乡村社会获得合法性,村庄的诸种伦理困境、秩序困境和治理困境就不可能不引起重视。对于迈向现代国家进程中的当代中国来说,基层政权继续肩负着改造乡村的历史使命,乡村组织、驯良的农民、“刁汉泼妇”等注定要在灰色空间中继续纠缠下去,因此我们还需要继续进行现代国家建构的未竞事业。在这个意义上,新农村建设不仅仅要从物质层面呼应农民的需求,还要从家庭秩序、社会秩序、国家政权建设等多方面面对治理困境和伦理困境。因此,我们可能迈向一个怎样的现代农村社会,需要一个怎样的现代基层国家政权,这些都是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1990年年代以来,我们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上了日程,法治不断推进。法治替代治理,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方式和进路。在影片中,女检察官就是现代法治的代表。然而,从影片所反馈的信息来看,与山杠爷的形象相反,她却显得相当的苍白无力,她的所作所为除了听村民们对山杠爷的颂扬以外,就是机械地重复那些干巴巴的法律禁令。在乡村社会领域,他是一个失语者,她为法律的辩护是如此的无力,以至于人们感到是在故意刁难山杠爷的工作。这正应了山杠爷的话:“迂腐得很嘞!这样教娃娃,只怕将娃娃教呆殏了!”“你们的老师到过堆堆坪?那写书的人到过堆堆坪?不晓得堆堆坪的事,胡写乱教!”女检察官,以至于法治,在影片中都被置于实际的被告地位,因为它的道德基础已经不存。这其实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宏大的问题:在法治的进路上建构现代国家,如何可能?  旧有的治理模式,实际上是在借用“本土资源”的基础上,试图迈向现代国家的。山杠爷是这种治理模式的象征。他,一个偏远山区古老村庄的村长和党支部书记,不但掌握着政权,是行政首长,而且在宗族之中是爷爷辈份,宗亲之长。他以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方式治理着堆堆坪。    山杠爷清廉自律,这是修身。他吃穿住用都与村民一样,决无经济问题。他贫困,贫困到负债。他言而有信,欠债必还,如年终杀猪偿还多少,心中有数。当行将拘留时,也向儿辈有所交代。他没有任何个人问题,生活问题。一家四口,规规矩矩,堂堂正正,男耕女织,孙子上学,是谓齐家。    山杠爷有一句名言:“堆堆坪放大了就好比国家,国家缩小了就好比堆堆坪。一个村跟一个国家,说到底是一码事。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把国家看成一个村,国法就是村规。”他特别认真,特别负责。村上的生产生活,人家的家里家外,无论巨细,事必亲躬。村上的公粮交得最好,村上的治安,从无刑事案件,村办公室,满屋满墙是各种各样应有尽有的锦旗、奖状。因此,山杠爷在堆堆坪很有威望,村民对他敬他,畏他。乡公安对他也不胜敬之至,当将要依法拘留他的时候,极力求情,可见一斑。山杠爷不特别的地方还在于什么事都是他说了算。他有一个信念:“我就代表党。”这是很现代的意识,但也很合乎传统。他说哪一位党员不能登记就不能登记。他说谁能接替他当支书,谁就是支书。他说哪一天交公粮就都得交公粮。他说出外打工的都得回村就都得回村。倘若谁敢违反,山杠爷说骂就骂,说关就关,说罚就罚。山杠爷这样做,理直气壮。因为他就是党,他就是村规。这一点山杠爷是很自信,也是很自觉的。他的治国平天下,是传统政治文化“朕即国家”、“口含天宪”的样式,是孔子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正是通过千千万万个山杠爷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传统国家将社会方方面面的事务都安排妥当。改革开放前,国家也借用这种方式来进行国家政权建设,促进现代国家建构。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逐步放弃了这种模式,走上了法治的轨道,以法治的方式进行现代国家建构。法治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但是在社会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状况下,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个人权利如何连接家庭、村庄和社会?如何从个人权利的立场出发,面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诸多复杂事务?如何回应这个时代的治理困境、秩序困境和伦理困境呢?这恐怕是我们这些法治论者所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秋菊的困惑与山杠爷的悲剧”。 [2] 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3] 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 [4] 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 [5] 罗兴佐:《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6] 吕德文:《治理钉子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 [7] 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 [8]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8   本文原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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