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曹某驾车(车上有三人)行使在没有正式通车的国道上与对面被害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坐一人)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事故。公诉方开始以交通肇事罪进行提起公诉,后改成过失致人死亡。辩护人根据被害人当时没有戴头盔,并且没有驾驶执照,没有打转向灯等事实,依据刑法学理论,无论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都应划分彼此的过错责任来定案和量刑,本案中被告人只是一个超速行使,过错责任如果划分能够占几成呢,法庭赞成辩护人的观点,最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公诉方同意和辩护人进行协商,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注: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了协商,对民事部分协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