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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协与市看守所解决有关律师会见难问题达成几项共识
发布日期:2009-11-23    作者:王成律师
为贯彻落实《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多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近期,市局、市律协及刑事业务委员会与市看守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如下一致:1、统一印制进出看守所的“车辆出入证”,按编号发给各律所;2、统一拆除看守所内律师会见室的玻璃幕墙及通话监控系统,以方便律师会见;3、增加律师会见室,并且各会见室由市律协统一配备饮水机;4、共同规范看守所周边的法律服务环境、秩序;5、共同探讨进一步方便律师会见的其它措施。
  为落实好以上措施,市律协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律师严格遵守看守所会见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律师行业的荣誉,保证不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要按照《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会见程序及会见手续,杜绝不正当往来情况的发生;律师车辆凭“出入证”进出看守所,自觉遵守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不准搭载无关人员进入看守所;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律师协会。对违反《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按照《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给予严肃处理。
  为此,3月17日,市律协有关会长及部分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与市看守所有关领导举行座谈会,共同探讨完善律师会见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行为,依法解决“会见难”的问题。与会人员参观了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听取了市监管支队及看守所领导的情况汇报,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建议,为今后加强沟通联系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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