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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发布日期:2009-11-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内容提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的井喷式的增加,给社会带来繁荣的同时,也给交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常常碰到的两个名词,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常分不清楚,甚至混为一谈。本文将从概念入手,分析他们之间的属性,最终加以区别。

    【关键词】

    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   区别

    一、从两个险种的概念及其属性上区别

    什么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那什么是交强险呢?交强险全称叫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综上所述,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不投保,不准上路和验车。

    二、从2个险种在法律上的效果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在法律上有本质的不同。

    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如下图: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赔偿对比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保费1040元 最高赔偿10万元

    交强险 保费1050元 最高赔偿5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保费1040元 最高赔偿10万元

    交强险 保费1050元 最高赔偿8000元

    财产损失费用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保费1040元 最高赔偿10万元

    交强险 保费1050元 最高赔偿2000万元

    以上均为车主无责情况下的赔偿

    三、从赔偿及保险范围上的区别

    1、赔偿范围有所不同,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死亡伤残还是财产损失赔偿都是最高10万元,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3项限额的20%计算,这都和传统的商业第三者险有很大的区别。 

    我们以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例,保费为1040元,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 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总之10万元的商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的保费为1050元,最高赔偿限额为6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5万元,医疗费赔偿8000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6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400元。 

    2、保险范围也不同。除了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另外交强险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具有一定强制性,根据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且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四、相关问题的阐述

尽管交强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是,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说行人故意“碰瓷”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前提是非故意行为。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为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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