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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民商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发布日期:2009-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每年要审结五百万件左右的民商案件,其中50%以上的案件需要进入执行程序。但目前我国的执法环境却差强人意,司法权威尚未树立,执行难成为我国法院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近年来,尽管全国各级法院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但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民商事案件执行中,因执行未果而“中止执行”的案件仍大量存在。笔者以本文结合实践试就民商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民商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1、执行立法严重滞后。我国目前的执行的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较为原则、简单。对于实践当中我们碰到的具体执行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执行措施采取上面临着法律上的障碍。例如暴力抗法问题,拍卖问题等等,在立法上都存在缺陷。

  2、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在我国,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完善,许多地方和部门受自身经济利益驱动,无视法律尊严,保护被执行人,特别是保护所谓的“外商”的利益,设立诸多阻碍,给执行造成了很大困难。

  3、破产制度的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面临淘汰,但目前我国在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即破产,还未完全建立。许多企业资不抵债,却无法宣告破产,致使债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为相互抢财产,也使得执行法院间产生冲突。

  4、我国信用制度缺失。由于信用制度的缺失,整个社会缺乏诚信,被执行人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对抗就对抗,已经形成一种社会氛围。加上惩治力度的不够,导致社会上还存在些错误认识,认为主动履行要付出代价,不主动履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利益。

  5、法院内部自身的问题。执行经费保障不力,在执行装备、执行人员配置和执行方式、力度上也有待改善。在很多法院,执行装备落后,执行人员配置不合理,这些都制约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执行方式简单、执行力度不够也使得执行工作难上加难。

  二、解决民商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要彻底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司法公正,切实保障权利人的权益,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

  1、完善我国执行立法。应针对执行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和当事人的行为。

  2、构建信息平台,实行执行威慑制。着力建立执行信息平台,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储存和发布,并将涉及到协助执行工作的有关单位纳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联动。通过信息交流互动的方式,法院把有关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情况向参加联动的单位通报,并通过联动单位的信息系统查询,迅速、准确地获取执行信息源。同时借助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使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前,在公司注册、房地产买卖、工程承揽、车辆买卖与登记、出入境以及贷款等方面受到必要限制,进而丧失其社会信用度,以此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建立起一套执行威慑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格局。

  3、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密切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4、加大执行经费投入,改善执行装备,完善执行措施,优化执行人员配备,提高执行能力。俗话说“粮草未动,兵马先行”,要想解决执行难,必须有良好的物质装备作基础,有支能战斗、素质高的执行队伍作保证。

  5、完善现有执行体制。目标是建立公开、公正、高质、高效的优良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益。降低执行成本,统筹兼顾,讲求实效,将执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法院的其他体制改革相互衔接配合。

  6、更新执行观念,灵活运用各项强制措施。辩证看待执行,加强主动执行观念,坚持执行的公正性,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妨害执行的当事人或案外人必须坚决及时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坚持严格执法,树立司法权威。

 

钟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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