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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日期:2009-11-14    作者:阎庆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计算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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