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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法律的边城——沈从文《边城》读后
发布日期:2009-11-07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20世纪的中国文学,如果不读《边城》,那是残缺的。     作为这样一部作品,不同人的灵魂受到了不同的撩拨。还体味着恋情的年轻人,肯定忘记不了最后的那段:“到了冬天,那个圯坍的白塔,又重新修好了。可是那个在月下歌唱,使翠翠在睡梦里为歌声把灵魂轻轻浮起的年轻人,还不曾回到茶峒来”。 “这个人也许永远不回来了,也许”明天“回来!”。作为游走于山水间的画家,肯定记住了“近水人家多在桃杏花里,春天只需注意,凡有桃花处必有人家,凡有人家处必可沽酒……黄泥的墙,乌黑的瓦……” 。经常回想过去的老年人,肯定会记住边城那井然有序的故事,人们悠闲地生活在在道德里,人们莫不守信互助,莫不有一颗善良的心。作为法律人,我们自然也会读到爱情,读到那一方风土,读到那里质朴的人们,但我们还会读出令另外的一个世界,另外的一种生活。那是另外的一个边城,一个无需法律的边城。     有人说,《边城》大概是现代文学史上最纯净的一个小说文本,它能让浮躁的人心慢慢沉静下来,干净起来……用沈从文自己的话说,“我要表现的本是一种‘人生的形式’,一种‘优美、健康、自然’而又不悖乎人性的人生形式”。对,那样的感觉肯定是没错的。作为文学作品,正是那种成功奠定了其在现代文学史上的位置。作为法律的文学呢,我们能看出沈从文先生给我们描述的一种秩序,或者是一种秩序的理想和向往。在这个世界里,“一切莫不极有秩序,人民也莫不安分乐生。”“一切都为一个习惯所支配……谁个船碰了头,谁个船妨害了别一个人一只船的利益,照例有习惯办法来解决” “船来时……细点心洋糖之类,拢岸时却拿进城中来换钱……孵一巢小鸡,养两只猪,托下行船夫打副金耳环,带两丈官青布或一坛好酱油”。“凡帮助人远离患难,便是入火,人到八十岁,也还是成为这个人一种不可逃避的责任!”男女间的亲事,有“水路”、 “马路”的定分,马路的找人正式说媒,水路的“三年六个月”的歌。这边地即使是作妓女的,也“永远那么浑厚”、“守信自约”。河街虽有“一营士兵驻老参将衙门”,有地方的“厘金局(税收征稽)”,却仿佛并不存在。我们常言的法律,显得遥远而遥远,并不为这边城的人们感觉到。     走进另外的一个法律文本,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埃教授描述了美国加州北部沙斯塔县一个正式法律不起作用的世界,无形的规则治理着人们的生活。当地正式法律对牲畜越边、边界栅栏等传统财产纠纷,就土地所有人与牧人各自的权利划分,本有相当复杂的规则,不但综合被侵害地产所属区域、是否设有栅栏、栅栏边界的牧区情况等事实因素,还区分无责任、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等不同责任形态。但如此一套精细的制度,不但牧民不清楚,甚至法官也没有正确掌握。更有意思的是,尽管牧民们想象中的“法律”已足够简单--开放牧区越界无责、封闭牧区禁止越界--但即使这样明了的权责划分依然不是被真正遵从的准则,反而是“各负其责”、“包容体谅”、“投桃报李”等一系列微妙灵活的社会规范成为实践中化解纠纷、维护秩序之道。埃里克森在书的开头与结尾分别说到:“世界的偏僻角落发生的事可以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组织的中心问题。”“法律制定者如果对那些会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成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     一个是文学的娓娓描述,一个是法律的严谨论证,一个是感性的触摸,一个是理性的思索。可以说,《边城》的文学描述补强了埃里克森的论证,也可以说,埃里克森用理性的法律话语重写了《边城》的文学描述。最终的,两者都告诉我们存在着一种无需法律的秩序。无需法律的边城和无需法律的沙斯塔牧区。     在空间的角度里说来,近一百年的中国,都处在一个大的历史时期,沈从文的边城在今天照样存在。我的家乡,雪峰山里,就还存在这样的“边城”,那里的人民,也无需法律地生活着。到青海去,到西藏去,到中国的诸多边远的地区去,“边城”人们悠悠地过着自己的生活,北京的喧嚣离那里很遥远,大上海的繁华与他们无关。在美国,除了沙斯塔牧区,也还存在其他的“边城”。在抽象的层面来说,边城和沙斯塔代表了一种秩序,代表了一种生活的状态,是一种无需法律之秩序的具体表现。出于人类社会秩序之维持对非正式规范的需求,这种无需法律之秩序的长成是自发的。其存在是自然的和普适的,其不仅仅存在于特定的空间和特定的行业,在陌生的社会,在商业社会,在高等教育的人中,照样存在着。两个文本告诉我们,面向丰富的生活,面向真实的法律世界,在生活中发现真正的问题,为我们必须的所守与所依。     在这样的一个角度来看中国的法学和中国的法治,我们会有另外一种高度的视野。当下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的20世纪是中国的法学界和法律界最热闹的季节,法治作为一项工程在中国被提出来,脱离现实的拿来主义、照搬主义、条文主义、概念主义被人们推崇,人为的力量被信仰。逐渐地,人们发现了诸多问题,法治并不能被人为地推进,法治并不能照国外的葫芦画瓢,法治并不能在概念中被演绎出来。于是,在中国,朱苏力最早地开始反思,《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宣示了中国法学的另外一种声音,在这样的基础上,进入到21世纪,朱苏力在自己的道路上更加自信的地通过《送法下乡》等文字探索“面向中国的法学”和“面向中国的法治”。在其他的领域,比如谢晖,通过民间法的探索,来尝试中国法学的另外一些领域。比如张明楷,面向中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贴近中国司法实践的刑法解释,而反对凭空地批判我们的法律或者照搬国外的法律。还如陈瑞华,也在不断反思中提出了面向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和面向现实的法学研究方法。邓正来,则在更高的视角对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等切实问题进行了反思。这些,都在告诉我们要真切地观察当下,观察中国,观察现实,不要沉迷于抽象,不要信仰于概念,要面向生活和真实的世界。     作为中国的法学,意识到了这一点,就会调整自己的理论方向。同样,意识到了这一点,实践追求也会得到调整。21世界的今天,看看当下的学术著作和学者们的提倡,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瞿同祖先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著作被引注、欣赏和推崇,我想,这算是现实意识的一种很好的兆头,是出于一种对真实生活和现实世界的关切。如此,我们可以说, 21世纪的中国法学,不读《边城》,照样是残缺的。

【作者简介】
伍玉联,男,湖南新化人,1982年11月出生,北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现就职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版有文学作品一部,发表有专业学术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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