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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09-10-15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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