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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和财产问题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朱君秀律师
                      离婚抚养权和财产问题

    你好!我现在有如下问题需要向您咨询:我于06103日结婚,现有一女,去年五月份生,因夫妻不和(她无法容忍我对工作的投入,我无法接受她因个人意愿对我的要挟和逼迫),双方都不愿做出让步,现提出离婚。
    一、我想争取孩子的扶养权:我这边的条件比较好,父母退休,她家的条件和环境都不好,但我听说离婚后她要把孩子送给她姐代为抚养,目前孩子仍未完全脱离母乳每天还需要多次的母乳喂养。
    二、财产问题:去年年底我个人向父母借10万与别人合伙做生意,当时我就给父母说过赚下的钱是大家的,即是父母的、家里成员人人有份。并因此借朋友8000元,合计借108000元。但无任何借贷凭证。
    就以上等问题请您给予解答或指导,非常感谢!

    答:1、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2
、对于债务:如果你借钱时你妻子知道并且你与他人的经营所得也主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时,该债务属于家庭债务,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否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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