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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朱君秀律师
                            我还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在检察院他们给我要了份刑事附带民事状,我不知道就把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全写到了状纸上.等到法院,主审的法官就多次让我提供公诉以外的那些犯罪嫌疑人,我都不认识他们是派出所立案侦察的我说案卷中不是记载他们的联系方式了吗?他确说联系不到,要我提供没办法,我就把刑事和民事给分开了并做成了笔录我签字了.
    刑事厅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是不是只审理负有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其他没有的刑事责任是不是他们刑事厅不受理对吧!他是不是应该告诉我刑事附带民事状写错了,而不应该叫我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把!我现在想回去可是他说我已经签字了,不让我回去,我现在该怎么办!可不可以告他越权办案.
    我现在已经把刑事和 民事给分开了。我还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有权。你在检察院已经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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