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的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毫无疑问是医疗诉讼中的证据之王,能够找出病历资料的不真实处从而阻断医方的举证之路,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是上策,但这种机会不是每起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遇到的。
没有这样的机会怎么办?只有老老实实地仔细阅读病历资料,找出医方的漏洞,从而有针对性地查找权威医学文献资料,准备医疗鉴定陈述材料。
笔者曾代理患者严某与深圳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就是通过仔细阅读病历资料发现问题,一起诉,医院方就认输了。
患者因贲门癌住院,术前肾功能化验结果正常,术后却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患者认为医院的手术出了问题而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但医方认为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是手术的并发症,且术前告知书中提到了,否认医疗行为存在任何过错,双方协商不成。
初看病历资料,似乎官司很难打赢。但笔者不死心,静下心来再仔细阅读病历资料,从三测单、医嘱单、入院录、手术记录,化验单一字不漏地读。
术前化验单显示患者尿化验正常,但术后才出现尿蛋白且逐渐加重。是否与用药有关?医院术后给患者使用的药物是 “亦清”。
查找 “亦清”的正式药品名称是:硫酸依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问题于是真相大白,患者的肾功能损害是药物引起的。 “亦清” 属于氨基甙类抗生素,具有肾毒性。在患者产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后,医方还不知道 “亦清”属于氨基甙类抗生素。
医师被美妙的名称所蒙蔽,根本没有追究其属于哪一类。如果知道的话,就不会在发现患者已经出现轻度肾功能损害后,还继续使用一周才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