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年底前,群众即可通过网络在家里观看庭审直播;
河南,在省高院和中级法院判决书已经全部上网的基础上,所有的基层法院的判决书年底前都将上网;
……
10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声掷地有声的承诺,打开了社会公众自由旁听法院庭审的大门。蒙在司法二字上的神秘面纱自此逐步褪去。
10年来,中国法院司法公开上的不断变革,引领着中国审判向阳光审判时代迈进。
网友们通过各大论坛传达着对司法公开的意见和看法:
“民主、公平、正义,从公开开始!”
“敢于接受监督的机关才能让人信赖!”
内涵日益深化
从199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制定五年改革纲要,至今,第三个五年纲要正在实施之中。每一个改革纲要都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记者统计,一五纲要对司法公开的表述是25个字,二五纲要是94个字,三五纲要则为120个字。
在表述方式上,三个纲要之间也呈现出了一种递进关系。一五纲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进行审判方式改革”;二五纲要提出“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三五纲要则将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结合起来,指出“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
“三个纲要对司法公开的论述,表示出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公开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10年前,公开开庭、凭证旁听、公开宣判,基本上就等同于司法公开。然而现在,司法公开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徐昕认为,司法公开是落实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提升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司法公开已由原来单纯的审判公开,变成司法信息全方位的公开,已由过去单纯的到庭旁听演化出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网络直播、判决书上网等新的公开形式。
有学者指出,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一直伴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全部过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日益向社会敞开司法大门,让民众接近司法,知悉司法活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历史。
树立司法公信力
“你审判,我评判,阳光下接受监督,河南高院做得好!有压力,有动力,坚持不懈做下去,获得人民支持力!”针对河南高院在网上“晒”判决书有网友如是评论。
过去,法院高高在上。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一般不愿意到法院解决纠纷。说白了,这是司法不够公开透明,百姓对法院不了解,对审判质量和效率心存疑虑导致的。
但如今,在河南,在山东,在全国很多地方,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上。整个庭审过程,群众看得清清楚楚。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说:“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这样就可以真正实现阳光审判,提高审判的公信力。”
不仅如此,司法公开还可以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社会监督,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廉洁。
并非一路坦途
正如所有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一样,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并非一路坦途。
徐昕指出,目前司法公开还主要停留在原则层面,缺乏充分的制度保障。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够明确,容易导致避重就轻,应该公开的没有公开;司法公开的途径偏重形式,容易导致公开过程的自说自话、公而不开;公开的责任规定不明,会直接导致司法公开缺乏落实的激励。
对此,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曾多次指出,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其每一项内容都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其他方面密切相关,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张亮)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