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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
发布日期:2009-08-28 作者:
110网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一般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
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
司法解释规定的
“
生活困难
”
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
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
1
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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