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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调研农村彩礼返还纠纷的审理难点问题
发布日期:2010-05-13    作者:110网律师
房山法院调研农村彩礼返还纠纷的审理难点问题

    当前,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农村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并且还有着较为统一的标准,礼金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而随着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加,农村青年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婚姻双方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因退婚要求返还彩礼或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的现象逐渐增多。房山法院河北法庭针对此类纠纷的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认为,此类纠纷处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问题:      第一,主体确定难。在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只是规定“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有时是男方,有时是男方的父母。同时,给付对象有的是给付女方个人,有的是给付女方父母,而各地区风俗习惯也不完全一样。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不确定给纠纷的处理增加了困难。      第二,范围查明难。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但在审判实践中查明返还的范围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彩礼的范围在具体案件中到底包括哪些?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这些问题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通常争议较大,较难清楚查明。      第三,数额计算难。实践中,彩礼往往是男方直接交给女方或女方父母;有些虽是经过媒人交付,而媒人一般与双方存在近亲属或朋友关系,在彩礼返还纠纷中其证言的证明力不强,且彩礼的赠送往往都是私下里进行,没有书面的材料加以证明,审理中对数额认定存在困难。      第四,证据认定难。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第五,矛盾化解难。按照一些当地习俗,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而女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应当如数返还彩礼,这种习俗已经被当地群众认可。因此法律和习俗之间存在冲突,造成案件调解困难。另一方面,进入诉讼程序的彩礼返还纠纷往往都是双方矛盾(甚至导致家族矛盾)比较激烈,为争一口气而双方互不让步,处理不好会引起双方激烈冲突,影响农村稳定。      针对以上情况,该庭主要采取两方面做法:一是积极采取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切实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村民树立健康的婚恋观,逐步转变不适当的风俗习惯;二是充分发挥村组的乡土调解功能,通过调动当地有威望的、双方都信服的长辈或者其他人士参与到纠纷的化解中来,法律与风俗相结合,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和谐诉讼。


作者: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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