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危为机 关键在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日期:2009-08-2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和向实体经济的加剧蔓延,我国各地、各行业经济发展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特别是在外向程度较高的东南沿海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及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很多企业订单严重不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了应对当前困难,中央提出了许多重大措施,其中,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就是这些重大措施之一。而要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化当前经济的“危”为今后发展的“机”,关键在创新,关键在知识产权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扩大投资的外延扩张式增长。这种增长以要素投入为主要特点,其增长极限受制于边际效应递减规律,投资越多、利润率越低,利润率越低、越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行业企业缺乏生命力,打造百年企业成为可望不可及的梦。表现在科技创新领域,那就是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现象重复发生。与此同时,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经济改革留下了诸多“尾巴”。其中,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生产成本偏离市场,企业往往依赖于政策性价格来获得本来不应该获得的利润。更重要的是,我国市场还远未实现充分竞争,许多企业依靠特许权、依靠行政权利赋予的市场垄断地位获得利润,因此,企业缺乏投入研究开发,实现以创新为先导的内涵式增长的动力。另外,对于实现了充分竞争的领域,往往又由于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使创新型企业在不规范的市场上无法收回研究开发投入,导致了明显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要实现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要针对以上几个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尤其要打破绝大多数行业准入的限制,逐步调整生产要素价格,并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根据研究,在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市场中,全社会的创新投入决定于全社会的消费能力,所以,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我们还需要切实通过拉动消费来改善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结构,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创新型发展。
在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其对实体经济影响日益显现的严峻形势下,推进大规模的改革和大范围的价格调整政策面临着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当前,采取有力措施,整合司法、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海关执法力量,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发挥市场倒逼机制作用,逐步推动创新要素向创新企业聚集,应是危机时期有效促进结构调整的核心手段。其中原因在于:
第一,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突破口——自主创新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原因在于,掌握了关键技术,实现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只是实现了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还不能实现自主创新成果向真正的市场竞争力的转化。整个国家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会随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而提高,但如果这些新增技术能力不能得到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就难以在国际竞争中发挥其最大优势,甚至可能出现自主创新成果成为别人知识产权的情况,这必然使我国本来就比较有限的自主创新投入效益更低、效果更差。从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角度来看,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就无法承担起推动科学发展突破口的重任。
第二,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有限的市场资源、特别是消费产生的现金流就无法持续向创新型企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集聚,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失去了重要支撑。企业和产业要实现发展,关键是依靠营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因此,要持续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重点之一就要抓企业商品生产的技术升级、资源节约。而企业创新技术、节约资源和实现环境友好,都需要投入大量成本,都需要不断积累资源。如果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创新商品在市场上被肆意仿冒,如何确保这些企业获得应有的收益呢?显而易见,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必然意味着企业持续创新、提高节约资源能力和实现环境友好的能力得不到切实保护,企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当然就无从谈起。
第三,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环境会严重制约消费,有效实施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举措将会面临基础性障碍。居民消费需求的一个重要关切是安全,还有一个重要关切是货真价实。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一些商品和服务真假难辨,必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长期来看,也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育和规模的持续增长。有较强消费能力的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到国外市场上去。特别是在互联网商品交易日益发达的今天,如果市场环境不佳,那些购买力比较强、网络知识比较丰富的居民更有可能通过网络直接从国外购买商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要充分发挥这些措施的效用,重点在于真正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利益分配向创新者适度倾斜的机制。在建立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只有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保护好创新者创新成果应得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这样的目标。一方面鼓励和倡导创新,鼓励企业投入科研开发,一方面又不尊重创新成果,把大规模推广生产作为提高GDP的有效手段、利益向模仿者倾斜,岂不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甚至是饮鸩止渴。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相对还比较缺乏科研资源的国家来说,整合资源也是实现创新的重要举措。同样,科研资源的整合也只能透过以知识产权为载体的明晰化的产权,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整合成本,实现产学研的顺畅对接。
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以及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我国对外来技术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有研究者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过多地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事实上有利于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但是,这一观点事实上和逻辑上都存在重大缺陷。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全球化的今天,特别是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基本准则的今天,我们不可能再走有些发达国家走过的弱保护的道路,因此,这一理论缺乏实践意义,没有可操作性,只能停留在论说和非正式制度层面的操作上,更多反映的是一种民族主义情绪;另一方面,实践证明,中国人并不缺乏创新能力。改革开放30年来,那些游说政府主管部门,受到国家周到呵护的领域,例如汽车行业,虽经多年发展,其创新能力仍极度缺乏,而在市场相对比较公平的竞争性行业,创新行业如海尔、中兴、华为等企业却层出不穷。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有人认为,中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竞争就好比孩子和巨人打架,以此来证明应该全力动用政府行政资源在各个方面保护我们的企业。按照这个理论,微软作为一个仅仅有30年历史的企业,又是如何成长的呢?事实上,孩子一出生就面临风险,必须放到市场上去锻炼,才能打拼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这样的企业才是有生命力的企业。在全球化的今天,政府根本无法周到地“保护”本土企业,我们的企业缺乏的也并不是保护,而是竞争环境的公平有序。在建立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创新能够得到丰厚的回报,创新会当然地成为企业的生存状态,企业就会“找市场”,反之,我们的企业只能去“找市长”。
一段时间以来,那些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这次金融海啸中遇到的困难更大,停产关门的更多。而一些有自己的商标和核心技术专利的企业,不仅在危机中泰然自若,有的还抓住了产业升级和市场调整的机遇,甚至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这表明,要有效应对危机,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创新之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更加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
【作者简介】
张志成,安徽界首人,199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先后获得南开大学历史学硕士(1995)、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和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8)学位;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9-12)。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