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圆满解决经过
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圆满解决经过
————房产纠纷经典成功案例二
文/北京陈剑峰律师
解决房产纠纷,并非必须通过诉讼手段。这是一起通过非诉讼的方法成功解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该房产纠纷的成功解决,使开发商将张奎先生(化名)的首付购房款扣除几百元手续费和已缴纳的印花税后21万余元全部如数退还,当事人的目的达到了,非常满意。这样不仅方便快捷,而且避免了讼累。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上旬的一天,张奎先生给女儿在丰台区南三环和四环之间的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21万余元,余款80余万元要求做按揭。这份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的署名都是张奎先生的女儿,但实际上购房合同是张奎先生代女儿签的,房款也是张奎先生代女儿交的,签合同时张奎先生的女儿并不在场。
签完合同、交完房款,张奎先生回家后把购房情况告诉了女儿,没想到,女儿并不同意
在南三环和四环之间买房,她想在机场附近买房,因为她的工作是国航的空姐。于是要求父亲张奎去找开发商退房。接下来的几天,张奎先生便找开发商玺萌置业公司退房,开发商不同意。
圆满解决的经过:
2009年6月中旬的一天,张奎先生在开发商不同意退房的情况下,聘请我代理其打官司。在打官司之前,我想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法来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再打官司也可以。
一、第一次协商不成
张奎先生开车和我一起来到开发商售楼处,找当时的售楼小姐和售楼处主管,但她们的
意见是房子现在退不了,理由是该楼盘封盘了,无法办理退房手续。
二、调查了解情况,遇到人民的好公务员韩晓华
楼房封盘了,为什么?另外,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上写着地下一层和一层不许出售,而
张奎先生代女儿购买的正好是一层,是否不允许出售?如果不允许出售,合同当然就无效了。为了搞清楚这两个问题,张奎先生和我一起先去了丰台区建委咨询,丰台区建委建议我们到市建委咨询,因为预售许可证是市建委颁发的。于是,我们就到了市建委,当时接待我们的是韩晓华女士,韩晓华了解到我们的情况,当时就给开发商打电话,说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的应当无效。另外,韩晓华女士还建议我们走信访渠道,暂时不要打官司。韩女士向我们解释了预售许可证上的一层不许出售的问题,她说那是指底商不许出售,住宅是可以出售的。楼房封盘了,是由于开发商申报预售的时间出了问题,只要开发商来办理延期手续就可以了。
三、市建委信访接待处投诉
接下来,我就来到位于西客站南广场的市建委信访接待处,说明了原由,递交了信访投
诉材料。信访接待人员说最长2个月就有消息了,他让我过两周再给他们打电话询问一下。
两周后,我给市建委信访接待处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说案子已经移交到了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让我们再等等。
四、通过韩晓华的帮忙,终于圆满解决
又是两周过去了没有消息。突然一天上午,韩晓华给我打电话,问我开发商同意退房了没有,我说没有。她说开发商在这周内应当会给她答复的,他已经和开发商联系了。到了下周的周一,我主动给韩晓华联系,韩晓华说开发商同意退房了。
又过了几天,张奎先生兴奋地给我打电话说,房款已经全部退还了。该案总算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中共党员,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3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现为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其中工伤赔偿尤为擅长)、婚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和刑事辩护。曾分别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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