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一层住户也要分摊电梯维修费
发布日期:2009-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李先生在今年初购买了“飞翔花园”宿舍楼1层的一套三居室。此宿舍楼有八层,已经安装了电梯。李先生在交纳购房费用时,看到明细表中有一项是电梯费。      

    电梯在使用中坏了,楼上的住户预先出钱维修好了电梯,接着要求李先生交纳电梯维修费。李先生觉的自己住在一层,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过电梯,无须交纳维修费。楼上住户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李先生支付维修费。

    电梯是不能分割的财产, 电梯是住宅内全部产权人的公用财产。李先生在交纳购房费用时已经交纳了有关电梯的部分费用,李先生对电梯与他人拥有共同共有的权利。李先生对电梯具有财产权利,在自己的财产出现了损坏,有义务自己给予财产恢复原状,正常运行。

    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是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共同承担的。因此,不管是住在楼上还是住在楼下,不管是否使用电梯,都需要承担电梯维修费用。住在底层的住户虽从不使用电梯,但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的规定,也要同其他住户一样交纳电梯维修费。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等的。比如此宿舍楼三层以上至七层的一面墙壁上悬挂了天天广告公司制作的一幅巨大广告牌。悬挂广告牌后,天天广告公司给付宿舍楼住户3万元的广告悬挂使用费。宿舍楼的墙壁是属于全体住户共同所有的。因此,并不是三层以上至七层的住户才能得到广告使用费,一层的李先生和八层的住户都可分享此使用费。

    建筑物区分所有包括全部共同共有、部分共同共有、全部按份所有、部分按份所有、部分共同共有与部分按份所有的结合的不同形态。二层和三层之间的楼板是属于二层住户和三层住户共同所有的,是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部分共同共有。此楼板渗水,经常从三楼向二楼滴水,影响到二层住户的生活。二层住户此时可以与三层住户协商,要求由双方共同承担重新翻修楼板的费用。

    电梯坏了,楼上的住户出钱维修好了电梯。作为共有财产的其他共有人,可以依据李先生应当承担份额要求李先生支付电梯的维修费用。

 

 

 

 作者: 余志华 罗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