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法: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就是双方当事人对于追偿债款、物品达成的协议,申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认为无疑义的,在公证证明文书中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祥实建筑工程公司与华盛小学教学楼工程款还款协议,已经过公证处公证。华盛小学到期未按协议履行,祥实建筑公司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赣县法院 刘译铃 廖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