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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廉政保证金制度
发布日期:2009-07-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法院队伍中腐败问题的力度,强化法院队伍的清正廉洁意识,探索和推行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通过思想教育、纪律约束和经济奖罚相结合,达到激励和制约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遏制法官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的产生,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的目的,一些法院开始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在实践中,如何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如何有效地监督和防止滋生腐败问题。笔者谈一点个人粗浅的认识,以求教于同仁。

  一、廉政保证金制度是长效防腐机制。当前腐败成为愈演愈烈的现象,权力对公职人员都会有腐蚀性。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设计起点就是假定人性本“恶”,借鉴了国外的反腐败经验——让其预先支付一部分可能的腐败成本。由于廉政保证金是按职务或工资的比例缴存,公职人员任职时间越长、职务越高,保证金就累存越多。一般而言,从政时间越长,所担任的职务将越高,产生腐败的概率就越大。这种利益机制将使公职人员职务越高,反而越来越谨慎不敢越轨。廉政保证金制度引入了预防机制。每月从工资中扣出保证金不断累存,可时时刻刻提醒公职人员要廉洁自律,能帮助公职人员形成一种廉洁自律的理念,目的是用纪律约束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办法,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行不可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只有长期的机制才能显示出好的结果,一项制度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虽然实施的廉政保证金政策达不到高薪养廉,但这也是用经济学手段治理腐败的一种尝试,毕竟给出了一个方向。

  二、廉政保证金制度是激励性制度。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可以缓解现实中激励性制度的欠缺。激励性制度的欠缺是所有社会都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即使在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也不例外。用理性人的成本效益分析,为了降低未来的司法风险,这个制度还是能够起作用的。公职人员除了政府下拨的工资部分,还有奖金、福利、住房、医疗等职务性消费。显性和隐性两部分收入加起来,可以保障公职人员的生活需求。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后,隐性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被以个人账户形式的廉政保证金代替,隐性收入公开化、合法化,就能有效减少浪费、激励廉政信用担保。这项制度借鉴了发达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弥补了目前反腐体系中激励性制度的空缺,值得一试。

  三、廉政保证金的构成和数额。由个人交纳的保证金和单位配套的保证金两部分构成廉政保证金。个人部分按个人每月工资总额的5%进行交纳,单位配套相应的数额。个人向单位承诺加入廉政保证金体系,并设立个人长期专门账户,每年从公职人员的工资中按比例提取不同数额的资金,如按职务级别分正、副局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科员7个档次,按职务级别工资额中间水平计算提取,对应的基数是正局级每年需交2,448元,副局级需交2,100元,正处级需交1,704元,副处级需交1,452元,正科级需交1,248元,副科级需交1,152元,料员需交1,080元,同时单位再按相同比例配套资金。

  四、廉政保证金制度处罚规则。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一项残酷的经济奖惩制度。保证金是为廉洁从政积累的一笔合同抵押款,违反合同,就会血本无归。如新加坡,任何公职人员被法庭定为贪污受贿罪,就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也就是说,只要你贪污受贿罪名成立,别说保证金被一笔勾销,公职人员的身份都将被剥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一个核心难题是,把什么样的违纪设计为剥夺保证金的起点,保证制度的约束力。最重要的是把对廉政考评的相关细则、监督体系建设齐全,再考虑从整体政绩上来全面衡量。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已经有了扩展和延伸,纳入了行政效率。实际操作是受到处分就从当事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一定资金。可能导致处分的有工作懈怠、生活作风差、对过失负领导责任、党风党纪不好等诸多原因。对不作为或作为不明显的干部进行了明确的制度约束。制度在执行时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和严惩细则,务必强化廉政保证金的执行力度,如果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不犯错误,退休后保证金全额发给本人——“不出问题全额拿走”,一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行为,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扣发保证金——“出了问题一分不拿”,迫使公职人员把哪怕是最小的违纪都当作是最大的违纪来警惕。因此,并非保持不腐败就可以安稳地拿到数万元的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前提是,纪律要严。否则,廉政保证金就会失去其意义。

  五、廉政保证金适用奖惩的原理。对廉洁干部因廉而奖,对腐败分子因腐而惩,一名廉洁的公职人员,按照正常升迁,从一名公务员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以参加工作35年计算,如果在他退休时能拥有几万、十几万元的保证金,就会对他的行为产生约束。廉政保证金的好处在于可以树立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意识,有助于他们在心理上、经济上建立防线。目前最大的不足在于额度小了,与国外的经验差距很大,限制了效果。但国内必须考虑公职人员的经济、心理承受力。这样的成本代价足以让违法乱纪者止步。比如对违纪的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扣罚当年个人保证金和单位保证金的全部,并扣罚长期保证金的50%,总计有几千元损失。除这种成本的损失,还能带来经济之外的压力道德影响,这种附带的道德影响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制度是只有形的手,而道德是只无形的手,两者结合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承诺参加廉洁保证金的公职人员必须保持廉洁,只要有贪污受贿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不管金额大小,全部取消已缴存的廉政保证金。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如个人廉政档案等。记录个人廉洁保证金数量及相关处罚;建立公示制度,公职人员因调动、退休或因重大疾病等需支取廉政保证金的要进行公示。要促使公职人员勤政廉政恐怕不仅仅是一个钱的问题,我们应该分清道德伦理与制度伦理的区别。笔者认为,关键是加强法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作者:汪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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