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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警察腐败问题及其防控
发布日期:2009-07-2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自从警察诞生以来就出现了警察的腐败行为。”腐败是美国警察工作中历史渊源最久和最顽固的问题。也是因为腐败,美国警察付出了巨大的、沉重的代价。腐败严重削弱了警察最基本的执法功能,破坏了国家法律法令的有效执行,损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使警察部门和警察人员在社会公众中丧失了威信。 

 

  一、对警察腐败的理解及其警察腐败的表现形式 

  对于警察腐败的含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劳伦斯•;谢尔曼(Sherman, Lawrence)认为,警察腐败是“非法使用警察组织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还有人认为,“无论警官收受金钱或财物后才做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不做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腐败。”其中美国警察问题专家赫尔曼•;戈德斯丁(Herman, Goldstein)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认为:警察腐败是指“警察有意地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或自己的亲 

  朋好友获得私利而去滥用职权的行为。”据此,判定警察腐败行为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客观上有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二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具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动机。缺少其中之一不能成立警察腐败行为。如果警察实施的是与其职权无关的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如偷窃钱财的行为),或者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并没有谋取私利(如在工作中随意使用暴力殴打他人的行为)等都不能认为是警察腐败行为。 

  关于警察腐败的表现形式,警学界也有不同的归纳和总结。埃尔文•;斯托达德(Stoddard, Ellwyn)认为,警察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10种情形:1.贪图便宜(Mooching),是指警官收受免费或折扣的商品或服务。2.免费玩乐(Chiseling),是指警官要求免费进入娱乐场所。3.偏袒(Favoritism),顾名思义,是指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亲朋或其他警官进行“宽大处理”,免于逮捕或开具传讯单。4.歧视(Prejudice),是指警察对某种人实行差别待遇。5.免费购物(Shopping),是指警官索拿商家的小商品而不付钱。6.勒索(Extortion),是指警官以开具传讯单或逮捕威胁市民购买票证、警察杂志或其他东西。7.受贿(Bribery),是指警官收受现金和礼品,许诺对某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8.顺手牵羊(Shakedown),是指警官拿走犯罪现场的贵重物品供自己私人使用。9.作伪证(Perjury),是指作为证人提供虚假证言,特别是指为了掩盖自己或其他警官的错误而作伪证。10.预谋盗窃(Premeditated Theft),是指警官实施有计划的入室偷盗或偷窃。 

  詹姆斯•;尹萨迪(Inciandi, James)指出,所有的警察腐败行为可以被分为9中表现形式:1.吃喝玩乐(Meals and Service),包括各种形式的贪图便宜和免费玩乐。2.回扣(Kickbacks),向当事人提供有关律师、保释人或汽车服务站的咨询服务等等时收取费用,或从事与此类服务或有关服务相关的生意。3.乘机偷盗(Opportunistic Theft),包括斯托达德所提出的“免费购物”和“顺手牵羊”。4.有计划的偷盗(Planned Theft),包括警官参与的有预谋的入室盗窃和其他犯罪。5.敲诈勒索(Shakedowns),斯托达德所谓的“勒索”,它包括警官胁迫市民购买票证或其他产品,以及警官索取贿赂。6.保护(Protection),是指警官向以折扣或礼品收买警官的人以及对警官有重要支持的人提供额外的警察服务。7.修案(Case—fixing),是指市民贿赂警官免于逮捕或者被认定有罪。8.私人安全(Privat Security),是指警官受雇作为市民的私人保镖或保安,并利用他们警察身份使这种地下工作更有效,以及或许利用他们警察身份确保得到这种工作。9.恩惠(Patronage),包括在警察机构内部为篡改个人记录、工作分配、休假安排以及晋升等等而受收财物,以及为警察机构以外的人提供有关申请各种证照的信息或提供推荐。 

  二、警察腐败的种类 

  劳伦斯•;谢尔曼曾以警察机构内部腐败行为的普遍程度、组织化程度以及贿赂的来源为基础,将警察腐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称之为腐烂的苹果和腐烂的口袋、普遍的无组织腐败和普遍的有组织腐败。 

  (一)腐烂的苹果和腐烂的口袋(Rotten Apples and Rotten Pockets)。这是对数量较少的警察腐败而言的比喻称谓。如果仅仅是少数警察各自单独进行的腐败,则他们只不过是装在很多好苹果的木桶中的“烂苹果”。如果是一些警官合作实施了腐败行为(例如一个探组的成员共同实施了腐败行为),则就成为“腐烂的口袋”型腐败。虽然“腐烂的口袋”比“腐烂的苹果”更危险,更难控制,但其仍然局限于一小撮警官。 

  (二)普遍的无组织腐败(Pervasive Unorganized Corruption)。这是指警察机构中有很大一部分警官都实施了腐败行为,但他们的腐败行为都是各自独立进行的。 

  (三)普遍的有组织腐败(Pervasive Organized Corruption)。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腐败类型,具体是指包括管理者在内的警察机构所有成员和大部分成员共同从事不法行为的腐败现象。这些腐败最典型的例子是纽约侦探富兰克•;赛皮考轶事和奈普委员会的报告中所描述的“乱收费”(Pad)。在这些腐败案例中,警官们组织起来定期向市民收取贿赂。然后将贿赂分成固定的份额,按月发给警官。监督者和管理者每月所分得的贿赂比巡警更高。乱收费在警察机构内部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灰色”腐败组织。 

  除了从警察腐败的组织化程度对警察腐败做分类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对警察腐败进行分类。如根据警察腐败的发生是被动进行的还是主动进行的,可以把警察腐败分为“食草者”(Crass Eater)型的警察腐败和“食肉者”(Meat Eater)型的警察腐败。食草者的腐败是被动接受贿赂而不主动索取贿赂,如违章驾车者为免于处罚而给予警官贿赂,警官接受后不对其做出处理的情形。食肉者是指积极寻找收受贿赂机会的警察。食肉者并不是消极利用已经出现的机会进行腐败,而是积极创造机会索取贿赂。 

  三、产生警察腐败的原因 

  在认识警察腐败现象的时候,不能不探究警察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一般认为,警察腐败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警察腐败是因为警察拥有权力。 

  警察腐败是指警察为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拥有职权是警察腐败的前提和基础。警察腐败是由权力的特性所引起的,因为“权力易于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之所以权力会与腐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主要是权力的特性和权力的运作方式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和条件。权力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和侵略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为权力的行使者进行腐败提供了便利。另外,从理论上讲,权力属于国家统治阶级所有,但统治阶级的成员不可能全体都去行使权力,必须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权力委托给特定的机构或特定的人员去专门行使。同样警察权力亦如此。当统治者将执行法律的权力授权给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人员行使后,具体行使权力的警察人员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这样就为警察滥用职权、违法用权给自己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能。而且,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在执行法律的时候拥有更为广泛的自决权,从开具罚单到危机时的开枪等无不受到警察个人意志的支配,这也就越容易使警察将自己的私欲和个人的追求体现在警察权力的运行过程中。 

  (二)警察腐败的发生是由人性的弱点所决定的。 

  人性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尽管人性中有“善”的一面,但也必定存在“恶”的因素,即人性中包含有很多“贪婪”、“权欲”、“色欲”等成分在内。美国前总统詹姆斯•;麦迪逊在谈到人性的弱点与腐败的关系时说过:“如果人们都是天使,或者由天使统治人们,我们没有必要成立政府,也无需担心政府的行为。”而事实上,人不是天使,人都有自私的天然倾向。当权力与人性中的自私相结合便使得腐败自然而然发生了。 

  (三)警察的职业特殊性和工作环境导致了警察更容易发生腐败。 

  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经常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普通警察,尤其是大中城市的警察,目睹人类最黑暗的一面,天天遇到坏人坏事,见惯了人们尔虞我诈的手段。”在这种充满诱惑的环境中,人性的弱点被放大,大大增加了警察腐败的机会。这便是为什么许多本来自身素质良好的人一旦加入警察队伍以后便走上了腐败道路的原因之一。 

  同时,警察活动自决权限过大、透明度较差,也很容易使警察腐败发生,而且在发生后又很难得到及时制止和查处,更加剧了警察腐败的发生。 

  四、对警察腐败的预防和控制 

  美国对于警察腐败的防控措施主要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系统内部的自我防控和系统外部的外力防控。 

  (一)系统内部的自我防控 

  在美国,很多人认为造成警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警察内部的管理不善。因而,一直试图通过警察机构内部改革来消除和减少警察腐败的发生。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警察界掀起了警察的“非政治化运动”和20世纪60年代美国警察的民主管理运动都试图从内部机制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根基。从系统内部预防和控制警察腐败的措施主要有: 

  1、摆脱地方党派势力及少数利益集团对警察的控制,推行警察职业独立化。 

  从美国现代警察诞生之日起,它就与赋予其政治生命的政治实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常常成为地方党派用来进行派别斗争、打击不同派别和对手、实现地方党派政治目标的工具。正因为如此,他们在执法时常采用双重标准。当他们的支持者触犯法律时,他们却视而不见;当他们的反对者触犯法律时,便进行严加镇压。正是由于警察受到党派的干预而使他们与腐败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人们提出了“把政治从警察中赶出去,把警察从政治中解脱出来”的呼声。1894年在纽约州执政的共和党成立了“莱克索调查委员会”,调查出了纽约警察大量的腐败事实。1895年州议会通过了有关成立两党制的纽约警察管理委员会的法令,改变了警察受地方党派控制的状况。警察职业独立化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预防警察腐败的作用。 

  2、制定严格的警察管理法规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警察的素质。 

  为了有效预防警察腐败行为的发生,美国制定了执法警官道德准则等对警察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还通过在职业教育中开设警务道德培训课程等来培养警察恪尽职守的思想意识、提高警察自身素质。 

  3、改善警察部门的行政管理,加强警察之间的相互监督。 

  很多美国人都认为,改善警察部门中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反对警察腐败的最有效的方法。现代警察管理工作着重加强了监督人员和基层警察的联系,这对于限制那些分散工作的巡警的腐败活动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更有效地反对警察腐败活动,许多美国人还都赞成在一个警察部门里建立一个有力的警察内部调查机构的办法。例如,在芝加哥市警察局就建立了内务处来负责反腐败事务。 

  (二)系统外部的外力控制 

  系统外部外力作用的发挥同样是防控警察腐败必不可少的手段,这具体又包括其他国家机构对警察系统的监控和社会力量对警察腐败行为进行监督两个方面。 

  西方国家有权力制衡的传统,其他国家机构的介入在防止警察腐败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控制警察机构的预算、警察管理者的任期以及其他监督权力来影响警察行为;法庭可以通过审判警察腐败案件、签发命令和禁令等来控制警察的腐败行为。另外,当有人指控警察存在腐败行为时,还可以要求另外的警察机构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后证明警察存在腐败行为的,该外部警察机构则可以直接进行干预。值得专门一提的是特别调查委员会在控制警察腐败中的作用。在美国警察史中,当一个城市的警察腐败现象十分严重时,他们常常会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调查取证。以纽约市为例,就曾成立过1894年的莱克索调查委员会、1931年的科伦调查委员会和20世纪30年代的西伯里调查委员会以及70年代名噪一时的纳普调查委员会。每次调查的结果都会有一批腐败的警察被清除或受到惩处。 

  社会力量对警察腐败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两大方面。社会公众的监督包括个人与民众监督组织等对警察腐败行为的监督。个人可以通过申诉、控告和举报等手段来检举和监督警察的腐败行为。民众监督组织,通常被称作民众监督委员会,他们可以受理并调查有关对警察腐败行为的投诉。舆论监督是指社会成员通过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来揭发和抨击警察腐败的丑闻,进而达到预防和控制警察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特别是新闻媒体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对警察腐败行为进行客观的报道在监督和约束警察腐败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美国的警察历史中,有许多警察腐败丑闻得以暴露和清肃都或多或少地得意于新闻媒体的作用。 

  


【注释】
作者简介:卢建军,1991年至1995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1995年至现在讲授法律课程,,2001年至2004年在兰州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5年被破格评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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