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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电话
发布日期:2009-07-14 作者:
110网律师
济南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电话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后
30
日内日
——
诊断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
一、济南市卫生局指定办事机构: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纬六路
2
号
81278897
对鉴定结论不服
15
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二、省厅指定办事机构: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经十路
89
号
82595605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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