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中的正义——美国法律题材电影研究
发布日期:2009-07-0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前言:法庭片与美国法律文化
美国人创立了类型电影。一个世纪以来,美国类型电影为全世界的观众提供了难以数计的西部英雄、南方绅士、牛仔、大盗、不屈不挠的小镇警长以及千娇百态的妖姬艳后。而美国本土文化则借着这些影象斑斓的歌舞片、西部片、警匪片、科幻片,浩浩荡荡地充斥了全球的每一个角落。
如果说,美国西部电影树立了一块拓荒者的纪念碑,美国文化中率直、草莽的一面经由那些“宁骑骏马、不吻佳人”的牛仔们得以淋漓尽致的表现,那么,美国文化的另一面,美利坚民族对社会公正与个人自由的珍视,则常常在法庭片里,由衣冠楚楚(更多情况下是焦头烂额)的律师先生们,凭着手中高举的美国宪法、怀着“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亡命精神,在近乎无望的逆境里,打出一片天地来。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法庭片里,律师常常扮演着美国历史上乃至当代“文化英雄”的形象。
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很少会把法律和电影联系在一起。法律似乎是社会生活里一切教条、刻板、无情以及理性思维的象征,而电影则代表了人们多姿多彩、浪漫感性的生活态度。如果说,人们对于这二者有什么最为直接的联系,恐怕第一个被提及的要算是各国法律对电影内容的分级控制。不是别的,正是法律把持着电影中色情、暴力的标准尺度,使赤裸裸的欲望表现成为非法或遭到限制;可反过来说,这倒也使电影导演们行走在剃刀边缘,日渐磨炼出如何以高度的艺术手法升华,再现出人类欲望之美的诸般绝技来。
然而,法律不仅是使电影艺术“带镣起舞”的枷锁,它更是能够让这位“第七女神”丰盈成长的一片沃土。从某种意义上讲,当电影从法律文化中汲取了养分,找寻到灵感,她就在更高的层次上洗刷了其出身于市井街头所沾染的轻浮气息,使世人不再以为她只是一件消闲解闷的玩艺儿,而正视了它作为新兴道德、另类权利的宣讲者和社会责任的代言者所独具的强大震撼力和感染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法律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种种冲突、对抗、悬念与视听快感,恰恰暗合于电影艺术在大众心中最根本的诱人之处。它们的结盟,使二者在各自的领域里相得益彰,既产生了一种广受欢迎的类型电影:法庭片(courtroom drama),而且由于电影的广泛影响,(至少在英国和美国,)一批法律得以制定,一些权利得以伸张,优秀的法庭电影竟会成为社会法制变革的启蒙与先声。这在将电影主要视为大众娱乐业的西方国家,不能不说是一个异数。
综观人类文明史,我们会发现法律文化其实远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种刻板僵硬,它在文艺传承的进程中,源远流长,枝繁叶茂,几乎染指过每一类艺术的神圣殿堂。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留给后世最重要的篇章,是他在被判死刑之后在法庭上发表的最后陈词;作为西方一代文宗的古罗马作家西塞罗,本身又是罗马法学家的代表人物。其传世之作,且被后人奉为“拉丁文典范”的文集中,颇有几篇口舌犀利的辩词讼状。《圣经》是西方文明的根基之作,但它却也是犹太民族的法典。著名的“摩西十戒”至今仍是基督教社会的道德原则。意大利文艺复兴大师米开朗基罗最辉煌的壁画作品《最后的审判》,仿佛是一部气势恢宏的法庭片的全景剧照,而西方最伟大的诗人哥德,他早期从事律师工作时的几份法庭发言稿,至今仍在各法学院流传。至于与电影的血缘关系最近的戏剧,更是表现出对法庭争斗的创作热情。例如莎翁代表作《威尼斯商人》的高潮就是法庭一场中两方的滔滔雄辩,以及夏洛克割肉未遂的喜剧结局。
电影诞生伊始,只是在钢琴伴奏下闪烁跳跃的活动画面,自然跟以辩论、说理为特征的法庭审判扯不上关系。头二三十年的“默片时代”更多表现的是追逐、打斗、恋爱、舞蹈之类靠肢体动作、面部表情加一点文字说明即可使观众心领神会的题材。但“伟大的哑巴”一朝开口,就给人类中最会说话的一群找寻到扬名露脸的机会:律师、法官、陪审员、原告、被告、证人们纷纷粉墨登场,成为电影制片人的新宠。一位美国评论者言道:“制片人对法庭审判的热爱可谓是好莱坞最为持久的罗曼史。究其原因显而易见,导演们需要戏剧性、悬念性和动作性(基于其不宽裕的预算,他们希望这些最好都能同时发生在一处狭小的空间里),当然,他们也要有大量的对白。而审判,首先充满了一一抗衡的戏剧冲突:律师要和证人、委托人、法官以及原告之流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其次,几场交锋后法庭的最终裁决构成了影片最大的悬念;还有,在审判中,大部分行为都只发生在装修俭朴的法庭里,无非是律师们在一小块空地上走来走去,花不了几块置景费;至于对白……还有谁比这些律师们更夸夸其谈吗?再加进谋杀、背叛与性爱,试问拍一部电影还别有何求?”新的类型在积淀,新的英雄在成型,新的叙事模式应运而生。和幅员辽阔的美国西部一样,民意深厚的美国法文化使这种类型片几乎成了美国的国粹。
第一部法庭片国籍尚无所考,但其之所以能够在美国蔚然而成一类主流片种,同新大陆的政治架构、文化脉络和普通大众对法律的偏好密不可分。从历史上说,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了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宪法第一次将三权分立原则明确地运用于实际的政治操作中;第一次使司法权脱离了政府的控制;并且第一次将公民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自1789年宪法颁行以来,除增加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以外,二百余年法典主体基本上一字未动,这在世界宪政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也鉴于此,加之美国政治生活中总统、州长、议员定期轮换,皆如过眼云烟,唯一部宪法坚如磐石,重于阿巴拉契亚山,美国宪法在美国人心中便具有绝对的权威和崇高的地位,不会被党政军各部门僭其位而代之。于是法庭片才有它可以落地生根的基础,不至于被一支看得见的政府之手挥舞大棒活活打死。其实美国电影总体上之所以如此繁荣昌盛,大半是托了这部宪法的洪福,只是法庭片不独同沾雨露,还顺势把宪法拿作题材,编到了自己的卖座本钱里,真可谓名至而实归!
早期的美国文化并无足观,一批“闯关东”的欧陆移民在一片广袤荒凉的大地上自生自灭,很难有什么文艺创作的心境与闲暇。而且比照起当时文化、哲学、艺术都极尽绚烂的欧洲老家,美国人难免不自惭形秽,觉得在文明水准上万事不如人,想为人类文明作出点新贡献便只能旁走偏门,另僻蹊径了。于是有识之士们想到了法律,认定这是美国人已经而且还能领导潮流的文化类型,美国的精英阶层希望籍此占据西方文化界的一席之地。一位美国学者坦然承认:“。”研究美国早期文化发展的人都承认,在美国开国以来的很多年里,美国人中最优秀的人物几乎都在从事实务性的工作,他们当中鲜有欧洲文人的闲情雅趣,坐而论道的思辨哲学家不多,挂牌开业的律师倒比比皆是。这一情形不但使两百多年来的美国文化品格趋于务实,形成了朴素实用的文化学术传统,同时,大批的律师参政当权,使得民间对法学辩术的狂热和对律师阶层的尊崇成为一种传统风习。平民百姓一朝获取了律师资格便有可能进入上层甚至作总统当议员──伟大的林肯总统便是这一美国梦的光辉榜样──这在最宽广的范围内使这种法律文化得以扎根于广大民众之中,其情形颇类似于古代中国之所以儒学鼎盛,全在于拿它可以换一顶官帽。(当今中国虽然为新儒学之复兴鼓吹者甚众,但没了这份求官的本钱,就难怪立论再高也应者寥寥了。)
1999年初,喧闹了一年多的“克林顿绯闻案”终于落下帷幕。这场世纪末的法律大战真可谓惊心动魄,那么多的性丑闻、谎言、特权、伪证、阴谋诡计、党派倾轧集于一体,那么重大的生死考验降于斯人,那么关键的历史抉择掌握在一百名参议员的手上,那么多色情情节可以公然表现——生逢此时的美国导演真是有福了,一部伟大的法律电影已经呼之欲出!…………谁将是莱文斯基的扮演者呢?
本文是作者在对美国法律制度和美国法律题材电影进行双路切入之后的文本产物,由于在学科上的相去甚远,对这一类型的电影研究只可能是边缘性的。对“法庭片”的专门研究,国内尚无先论,且影片资料寥寥,而国外有关的论文更多地是法学家将特定的片例作为法学研究的参考,尚不多见以电影导演为主线来进行立论的。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分析和论断势必有粗疏和谬误之处,若对国内其他的电影研究者或法学研究者能有些微的启发,则心愿足矣。
朱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