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混业经营制度。删除强行分业经营规定,明确规定允许证券、保险、银行和信托等行业相互经营。鼓励混业经营金融集团跨行业投资、经营,增强竞争力。对跨行业投资、经营的金融企业的股东资格、控股股东及其股权转让、合并报表、关联交易、防火墙设置等作出相应详细规定,并增加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
(三)允许信用交易,建立多空双向机制。应允许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对其客户提供资金或证券的信用进行交易。同时,允许证券交易可以进行期货交易,以此形成做空机制。对金融创新投资品种,如股指期货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通过金融衍业工具创新,健全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使单边现货市场积累的风险,通过期货市场的做空机制来对冲和套期保值。
谢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