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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破产的法律包装
发布日期:2009-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某种程度讲,通用破产案可谓是史无前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三大国的“第一把手”都亲自介入通用破产的谈判。美国政府介入的结果是,通用在6月1日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了利用美国破产法第十一条予以保护的申请。同美国破产法第七条规定的破产清算不一样,第十一条规定的是破产重整。两者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对于前者,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剩余财产进行瓜分,完毕走人,企业也不复存在;而对于后者,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让破产企业再生,并在其走向盈利轨道后再设法偿还债务

  为挽救美国这个汽车王国一个时代象征的通用,奥巴马的团队可谓是不遗余力。美国破产法第十一条亦有破产“保护”之说。但是,并非所有濒临破产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法院的保护,但破产企业得有一个让多数债权人和法院信服的重整计划。我们可以做个简单的类比。即破产企业的剩余资产是块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人要求的蛋糕。若想企业得到破产重整保护,申请人必须既有一个把蛋糕做大的可行方案,也得有一个让大家满意的未来分配方案。两者缺一不可,前者更为根本。

  至今为止,从媒体报道和相关分析看出,美国政府主导的谈判聚焦于如何分配未来的“蛋糕”,也就是设计一套令主要债权人满意的债转股方案。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通用公司的债券持有人和代表工人利益的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不愿意接受债转股的方案。原因是现实的。通用汽车走向破产的原因是结构性、多重的,它的问题可谓积重难返。在整个行业面临巨大困境的今天,如果通用的生产和营销策略以及管理团队没有得到显著改变,仅仅通过资本重组,并不能保证未来的“蛋糕”比现在的那块更大。现在的那块尽管小,但毕竟是现实的。

  美国政府的不遗余力则体现在它向其他债权人许诺了一块更大的“蛋糕”。但是,问题在于美国政府采用的主要手段是给通用“输血”,即在现有200亿美元的基础上,再投300亿美元入股,而不是改善“造血”机制。当然,在谈判过程中,重整后通用的生产和营销策略以及如何通过减负来轻装上阵,都有所谈及。但是,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或者被轻描淡写,或者被有意忽略。比如,美国政府根本就没有准备好如何做一个不介入公司运营的大股东角色。前不久,“AIG奖金门”事件就是对企业国有化的一个当头棒喝,再者奥巴马政府在如何对待重组后公司的发展方向上自相矛盾。一方面,奥巴马多次公开主张,新通用应该发展节能的中小型汽车,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另一方面,他也一再强调美国政府不会干涉企业的具体运营模式。此外,对所欠工人社会福利债所进行的股份化,使得工人角色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从债主到老板。这种角色转变,对于新通用的管理是巨大的挑战。根据谈判结果,工人将持有17.5%的股份,是第二大股东。然而,美联航(UnitedAirlines)于2002年的破产教训表明,过高的工人股份对于企业经营是个问题。尽管通用破产谈判吸取了之前的教训,多方同意对代表工人股份的董事权利进行限制,以免出现瞎指挥的局面。但是,这样一来,我们也可以预测一个很奇怪的新通用董事会:占了72.5%股份(包括加拿大政府的12.5%)的政府将尽可能远离日常决策和经营,代表17.5%股份的董事权利受限制。我们很难想象,新通用如何理顺股东、董事会和高管的关系。制度创新是有可能的,但是前途是不确定的,也是充满风险的。

  如此看来,单单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分析,我们很难看出上述债转股方案有什么高明之处。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方案最终得以浮出水面?

  在作者看来,与其说这个方案是个经济意义的债转股计划,还不如说是个“政治债转股”。其中,作为这个方案最大推手的美国政府,其最大利益是狙击可怕的失业率,近期美国的失业率已经超过9%.正如奥巴马一再强调的,如果通用一旦破产清算,直接和连锁反应所带来的失业,势必会让美国失业率超过两位数。对于一向靠拉美国中下层选票的民主党政府而言,对于被美国人视为救星的“政治超男”奥巴马总统而言,以及对于“奥巴马新政”抱以万分期待的美国人而言,都是严重的打击。在通用破产过程中,失业率所扮演的决定性影响在德国政府如何选择欧宝买家的过程中也一览无余。麦格纳战胜菲亚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前者许诺把在德国境内的减员最少化,而这个方案对于9月即将进入选举的德国政客们具有巨大的现实政治利益。

  我们知道,“债”和“股”的最大区别在于,债的数额是特定的,还债日期也是明确的;而股份对应的实体利益是变动的,兑现日期也是可变的。因此,保守的投资者通常选择放债,投机的投资者通常选择入股。入股收益高,风险也大。“债转股”的处理方式,正是奥巴马政府处理通用以及其他类似经济问题的写照。事实上,在全球经济危机和美国全面衰退的历史浪尖上,作为“政治超男”的奥巴马先生,也没有太多的选择,他只能以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方式应对危机。

  我们期待美国政府能够从通用以及其他类似危机中全身而退,把“股票”兑现。事实上,美国政府也已经放风,等新通用走上轨道后要尽快把政府股份出售给私人投资者。但是,操作起来也是问题多多:同政府期待相反,美国政府只有帮助通用更长的时间,其股份得到现金回报的可能性才越高。《纽约时报》最近的评论文章指出,正如布什政府一个猛子扎入伊拉克战争的泥潭而难以自拔一样,奥巴马政府如今一个猛子扎入企业国有化的泥潭,恐怕一时也难以全身而退。

  现在,让我们看看已经启动的破产保护法律程序。事实上,这个程序只不过把已经谈判好的政治安排合法化而已。我们可以大胆地预测,如非意外,通用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重组“成功”,避免破产清算。道理很简单,奥巴马政府现在有理由不让通用解散,将来更有理由拯救通用。因为拯救通用,就是拯救自己的政治股。因此,法律程序只是个过程,是包装政治安排的一种工具。

  事实上,在《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这本经典的法律史专著中,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霍维茨教授就明确过这样一个观点:法律工具是比政治手段更巧妙的利益再分配工具。美国联邦破产法和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史也表明,法律制度的诞生与实践,往往是对利益团体诉求的一种回应。只不过这一次利益团体是政府。

  对于法治理想主义者来说,法律为人类设定了可预期的行为方式,降低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因此可以实现人们之间的多赢局面。而对于崇尚现实的人而言,法律是利益再分配的工具,只不过有时法律劫富济贫,有时法律劫贫济富。对于这个根本性的争论,我们无法一时下定论。但是,美国最近操作中的通用破产案,着实给我们上了一堂很生动的政治课:政治利益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加以包装,巧妙地推销给人民。(华东政法大学·程金华)

  出处: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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